各乡镇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
根据省资金项目检查组对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的核查,我县10个“文化广场建设”类项目不符合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现将10个“文化广场建设”类项目置换成村组道路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详情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好项目计划
本次实施项目必须在2021年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各乡镇收到通知后,要做好项目招投标、公告公示建设、档案资料等工作,及时完成项目资产登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同抓好项目及资金监管,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二、严格资金项目管理
本次实施项目原则上必须在2021年12月底完成资金报账核销工作。各资金使用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建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跟踪台账,及时报送项目进度监控表、资金支出报表,各行业部门要加强项目进度、绩效的监督管理。
中共衡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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