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各部门通过申报并纳入县级项目库,经县相关行业部门审核,报请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的农村生活条件改善项目予以实施(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好项目计划
本次实施项目必须在2021年10月底完成项目建设。根据“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各部门收到批复后,要做好项目招投标、公告公示建设、档案资料等工作,及时完成项目资产登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同抓好项目及资金监管,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二、严格资金项目管理
本次实施项目原则上必须在2021年11月底完成资金报账核销工作。各资金使用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建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跟踪台账,及时报送项目进度监控表、资金支出报表,各行业部门要加强项目进度、绩效的监督管理。
中共衡阳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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