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县2020年第七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县直行业部门:

根据省扶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扶领办发〔2018〕10号)、《关于完善衡阳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蒸扶办发〔2018〕5号)、《衡阳县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蒸扶办发〔2018〕11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各村已申报入库项目中选择,县扶贫办实地察看,11月11报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禁捕禁养贫困户转产转业补助3个项目予以实施(详见附件),相关资金计划已通过蒸扶办发〔202032蒸扶办发〔202033号文件进一步进行了明确,用于扶贫发展资金共计73.28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好项目计划

本次实施项目必须在2020年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收到批复后,各责任单位要指导做好项目公告公示建设、档案资料等工作,及时完成扶贫资产登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同抓好项目及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质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项目初验收并申请县扶贫办验收。

二、严格资金项目管理

本次实施项目必须在2020年12月底完成资金报账核销工作。资金使用部门要严格按照《衡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蒸扶财联发〔2018〕1号文件要求建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跟踪台账,及时报送项目进度监控表、资金支出报表,各行业部门要加强项目进度、绩效的监督管理。

附件:  衡阳县2020年第七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实施项目


 

衡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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