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湖南省乡村振兴局2022年第三季度工作要点》和《衡阳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第三季度工作要点》精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第三季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
1.贯彻落实全省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培训会精神,安排按季度采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收入。(防贫监测股负责)
2.安排部署2022年度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年度信息采集工作。对省里历次反馈的疑似数据以及国家和省评估考核反馈的问题数据逐类逐项再梳理、再核实。(防贫监测股负责)
3.做好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预警处置、数据归集等工作。(防贫监测股负责)
(二)强化脱贫人口稳岗就业
4.每月收集、分析上报各乡镇(界牌片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月报表,确保完成年度就业目标任务。(社会帮扶政策股负责)
5.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要求,做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的工作落实。上报雨露计划在读学生、即将毕业学生和已毕业学生就业意愿清单,以及学生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情况。摸清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底数,建立健全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院校意愿清单,做到动态调整、动态管理。持续推进2022年全省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
培训。(社会帮扶政策股负责)
(三)促进脱贫地区帮扶产业发展
6.制定出台发展乡村车间工作考核方案。联合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对已建设的乡村车间进行验收认定,并每月汇总统计乡村车间建设进度情况,及时下发乡村车间工作情况通报,督促各乡镇(界牌片区)推进工作。(社会帮扶政策股负责)
7.加强对41个村级光伏帮扶电站运维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的指导,规范收益分配使用。(防贫监测股负责)
8.认真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乡镇(界牌片区)开展联农带农情况排查,确保脱贫户收益不受损。(调研法规股负责)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9.配合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持续推进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专项行动。(社会帮扶政策股负责)
(五)推进社会帮扶和驻村帮扶
10.进一步加强对全市125个驻村帮扶单位工作的督查指导,督促发挥作用。(督查考核股负责)
11.配合对口帮扶工作组,做好对口帮扶永顺县松柏镇有关工作,发动具有帮扶效应的厂家、单位提供帮扶产品入驻各消费帮扶平台,鼓励各单位优先采购消费帮扶产品。(社会帮扶政策股负责)
12.指导基层认真填好结对手册,确保各项帮扶政策推深走实。(防贫监测股、社会帮扶政策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
13.配合教育部门全面落实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做好秋季学期控辍保学工作。抓好医保参保数据比对,强化跟踪督导,指导地方及时落实帮扶。(社会帮扶政策股负责)
14.配合水利部门加强农村供水保障,持续开展饮水安全问题动态清零。(社会帮扶政策股负责)
(七)做好问题整改和考核评估工作
15.按照省、市要求,继续抓好整改,及时报送相关整改情况材料。(督查考核股、调研法规股负责)
16.根据省局2022年度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办法和方案,配套制定县级考核方案。(督查考核股、调研法规股负责)
二、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
(一)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
17.根据《湖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衡阳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配合做好《衡阳县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制订工作。(调研法规股负责)
18.根据省、市要求,做好农村户厕现状及改(新)建无害化户用卫生厕所摸底工作,为农村户厕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做好准备。做好问题厕所摸排整改及信息报送等工作。全力推进今年的农村户厕(改)新建及公厕新建工作,确保在11月底前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做好农村改厕检查督导、评估验收等有关工作。(督查考核股负责)
19.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报送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至省局(已于8月15日完成)。继续联合县农业农村局,进一步细化创建评选方案,与省直部门做好对接报送工作。(规划财务股负责)
(二)持续推进乡村治理
20.协助县委“三合一”办公室做好乡村治理标准化有关工作。(督查考核股负责)
21.开展上半年“秀美屋场”验收,启动下半年“秀美屋场”建设(督查考核股负责)
22.配合做好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深化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治理工作。推广“厚德积分银行”“湾村明白人”“屋场恳谈会”等经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社会帮扶政策股负责)
(三)继续加强消费帮扶
23.开展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口帮扶永顺县的消费帮扶工作,完成销售任务100万元。(社会帮扶政策股负责)
24.启动直播带货抖音账号的推广和直播带货的能力建设;更新官方抖音账号的视频内容,帮扶农民销售农副产品,助力农户增收。(社会帮扶政策股负责)
25.重新设定衡阳县消费帮扶馆的建设。(社会帮扶政策股负责)
26.与中国电信加强数字乡村管理平台项目的建设。(社会帮扶政策股负责)
三、强化支撑保障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金融支持
27.进一步梳理《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及扶贫项目资产专项核查的通知》精神,督促各乡镇(界牌片区)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项目资金操作指南,完善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台账资料。及时掌握问题线索,保障省资金项目专项核查有序开展。(规划财务股、防贫监测股负责)
28.迎接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开展第二阶段督查。确保县本级资金投入较上年不减。强化项目建设和衔接资金管理使用,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督查”,确保2021年衔接资金(除质量保证金外)全部支出到位、2022年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9月底前不低于80%,日常项目库建设和衔接资金使用“三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督查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维护工作,加强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风险防范,强化公益性资产有效管护,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要优先支持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规划财务股负责)
29.积极与县财政局、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做好衔接,提出相关意见建议,针对其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举一反三,加强局机关整体规划与预算编制,规范财务制度与报销流程,提高项目监管力度,切实以整改促进局本级整体绩效与项目支出绩效的提升。(规划财务股负责)
30.持续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确保有贷款意愿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应贷尽贷。督促指导新增贷款发放缓慢的乡镇(界牌片区)加快放贷进度,8月底力争完成全年发展目标的70%以上,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规划财务股负责负责)
31.加快与县财政局对接,根据县级相关领导安排,及时将2022年县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付至各乡镇(界牌片区)、各乡镇(界牌片区)确保县本级资金拨付进度达标。(规划财务股负责)
32.开展扶贫资产项目后续管理“回头看”,全面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项目投入、资产规模、资产现状、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做到对已实际形成扶贫项目资产的全覆盖。重点排查未按规定完成登记确权,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经营性资产存在低效闲置现象,公益性资产管护不到位,侵占挪用、骗取套取项目资产等问题。重点关注考核评估、督查和审计等监督检查以及媒体反映的问题。通过“回头看”,全面排查化解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一步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实现全省扶贫项目资产零遗漏、零脱管、零闲置,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二)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应对
3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的提炼总结,继续加大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力度,积极宣传推广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工作成效。加强对今年以来全县乡村振兴亮点工作的经验材料、制度文件、活动图片及宣传报道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切实加强舆情的收集和研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负面舆情的调查核实和科学处置等工作。(调研法规股负责)
34.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第四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推介工作。配合做好“县委书记谈乡村振兴”活动,做好第三批全国村级“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推介。继续联合衡阳县电视台策划制作《船山故里行》系列报道,扩大主题报道影响力。(调研法规股负责)
四、抓好文明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
35.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广大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常态化开展联社区、交通文明劝导、入户走访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调研法规股、机关支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持续深入开展“业务大学习、素质大提升”行动,及时组织“业务晒账大比武”等活动。(综合股、机关支部、机关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及时跟踪国家、省、市乡村振兴局“三定”规定,积极配合县委编办做好我局“三定”相关工作。(综合股负责)
38.全面推进落实年度党建工作各项任务,按照“三会一课”要求,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专题学习,大力营造奋进新征程、喜迎二十大的浓厚氛围。(综合股、机关支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衡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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