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的方案

各乡镇、界牌园区乡村振兴办

根据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湘振局发〔2022〕32号)文件要求和9月29日全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培训视频会议精神,为做好全信息采集工作, 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目标任务

依托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下 简称信息系统)采集信息,主要有两项工作任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采集脱贫户(人口)信息,跟踪其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了解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情况; 集中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排查工作,采集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和帮扶措施,夯实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采集出列村信息,掌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收入等变化情况。乡村建设信息采集:采集行政村、自然村、农户乡村建设相关信息, 精准掌握乡村建设任务需求和工程量,为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提供数据支持。

二、工作内容

根据工作计划,我信息采集工作9月29日正式启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和录入于今11月3日前结束,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和录入于2023 年2月20日前结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信息釆集、更新和录入工作

1. 针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通过信息系统打印《2022年度 年度户基础信息对照表》,更新收入、“三保”、在校生状况、务工情况健康状况等变化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2. 采集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变化信息,如新生儿、嫁 入嫁出、死亡等。

3. 采集录入脱贫户、监测对象结对联系人和结对帮扶人相关 信息。

二)出列村脱贫村)相关信息更新、录入工作

通过信息系统打印《2022年度出列村信息对照表》,更新集体经济收入等变化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通过信息系统打印《2022年度监测对象信息对照表》,采集录入监测对象的“三保”和饮水安全状况、收入情况、帮扶措施和风险消除情况等信息。

四)驻村工作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采集驻村工作队发生变化的信息,如驻村时间等。

五)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1. 通过信息系统打印《2022年度农户信息采集表》,采集全省农村户籍农户基础信息及乡村建设相关指标,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等信息。

2. 通过系统打印《2022年度行政村乡村建设信息采集表》和《2022年度自然村乡村建设信息采集表》,采集行政村和自然村乡村建设相关指标,包括基本情况、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等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10月1日前,各乡镇(园区)乡村振兴办根据省乡村振兴局视频培训会议精神和要求,部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任务,并在信息系统中完善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中无脱贫人口的行政区划相关信息。10月10 日前,各乡镇(园区)乡村振兴办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同步开展动员部署。

二)信息采集录入

10月11日起,各乡镇(园区)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人进村入户开展信息采集。其中,国家信息系统内脱贫户、监测对象、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出列村、地理位置信息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录入在11月3日前完成,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在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

三)工作调度

10月中下旬,乡村振兴局将对各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录入工作进行调度;11月1日至5日,乡村振兴局将根据省乡村振兴局下发的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数据,对全脱贫户、监测对象的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数据进行分析;2023年1月上旬,对各乡镇(园区)乡村建设监测数据录入工作进行调度。同时,组织开展督导工作,针对信息采集工作进度、数据质量等问题开展督导,指导乡镇(园区)开展信息录入,对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信息录入工作有序进行。

四)数据清洗

11月14日至11月25日,省乡村振兴局将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分析,下发疑似问题数据清单,各乡镇(园区)要根据问题数据清单开展入户核实和问题数据整改。

五)数据评估

11月26日至11月30日,省乡村振兴局提取全省系统数据,依据国家乡村振兴局数据质量评估规则,全面评估各县市区数据质量,形成数据质量报告,纳入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计分依据。考虑到国家系统关闭时间,各乡镇(园区)所有需要操作系统的工作务必于11月2512时前全部完成。2023年2月上旬,省乡村振兴局将开展乡村建设监测数据质量分析,编制乡村建设监测数据质量报告。

(六)工作总结

12月1日至12月5日,各乡镇(园区)要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总结,书面上报总结报告。 2023年2月中下旬,各乡镇(园区)要2022年度乡村建设监测数据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总结书面上报总结报告。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统计类指标计算周期

统计类指标(如收入、务工月数)计算周期为2021年10 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关于状态类指标的取值时点

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的时间点为 2022年9月30日24时。

三)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

为减轻工作负担,降低表格打印等工作成本,各乡镇(园区)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

四)关于系统功能开放和关闭

1.1130日24时,国家乡村振兴局将统一关闭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年度信息采集录入功能。12月20日24时,关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功能,封存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库。

2.202322824时,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关闭乡村建设监测信息采集相关功能,封存2022年度乡村建设监测数据库。

信息采集工作开展期间,省乡村振兴局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工作要求及工作开展进度申请开放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权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信息采集工作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任务更重,各乡镇(园区)务必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办要报请主要负责人亲自谋划部署,组织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明确主体责任,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严格按照进度要求高质量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从严落实要求。实事求是开展监测对象认定和风 险消除,严格按照程序开展监测对象识别纳入、风险消除程序各项工作,严禁“体外循环“应纳未纳”的问题发生。

三)确保数据质量。乡镇(园区)乡村振兴要采取有效措施,紧盯数据质量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数据,持续开展问题数据清洗,不断提升信息系统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园区)要做好工作统筹, 把需要进村入户开展的工作进行整合,统一部署,集中开展,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衡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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