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界牌陶瓷工业园管委会、县直相关行业部门

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 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扶领办发〔2018〕10 号)的通知文件要求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申报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入库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规模。单位要根据巩固脱贫需求合理申报2021年项目规模不宜太大,脱离实际资金参照2020年的执行。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结合脱贫滚动计划,将预期规模分解到村,各村要区分轻重缓急申报项目,把项目进行排序,来年根据资金规模,从前往后安排项目。

二、严格入库程序。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就是进行项目储备。项目库的项目组织要严格按照扶贫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有关程序一次性到位,避免重复。在自上而下做好指导培训的基础上,项目入库要严格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入库程序。其中,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需调整到后续年度实施的项目,无需重新申报、审核,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直接纳入相应年度项目库;村、乡、县三级公示时间均为 10 日,无异议后进入后续程序。县级审定、公示 10 日无异议的脱贫攻坚项目库要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长期公告。要加强档案资料的整理存档,做到留痕、可查、可追责。

三、完项目内容。入库项目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时间进度即实施时段,指项目实施起止时段;绩效目标应包含受益方式、受益程度、受益起止时间等内容。

四、加强部门配合。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拟入库项目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出具意见,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拟入库项目资金保障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县级扶贫部门负责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当年脱贫计划,加强对各项目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协调和汇总,确保各个部门同步进行、有序推进。于 125日前全面完成2021年脱贫攻坚申报项目入库并报县扶贫办

联系人:朱国平  联系电话:13973409721

邮箱:hyxfpb6789811@163.com

 

附表: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入库项目申报表

 

 

 

衡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入库项目申报表(县直相关行业部门)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万元、人

序号

乡镇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建设性质

实施地点

时间进度

责任单位

建设任务

资金规模

筹资方式

受益对象

绩效目标

贫困户参与度

带贫减贫机制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贫困人口

非贫困人口

巩固提升脱贫人口数

贫困人口人均增收金额

群众认可度

总计




















1




















2




















3




















4








































备注:1.项目名称:地域(乡、村)+项目类别+自定义名称(例:西渡镇盘龙村产业扶贫家禽养殖项目);

2. 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恢复;

3. 绩效目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分析;

4. 贫困户参与度:指项目立项时,参与项目立项讨论的贫困户代表占全村贫困户的占比;

5. 带贫减贫机制:主要是针对产业扶贫项目,贫困人口人均增收金额包括三个方面,即务工收入,包括吸纳贫困人口数和户年均增加收益金额;土地流转,包括流转贫困户土地面积和流转收益;分红收益,包括村集体预计收益、贫困户年人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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