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廉政作风十不准
1、不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八个禁止”和“52个不准”的各项规定,必须认真遵守“四风”突出问题治理、省纪委“十二条禁令”和县纪委的各项制度,严禁滥用职权、踩制度红线。
2、不准有自由散漫、迟到早退等不良工作作风。必须认真整治,纠正无故旷工、擅离职守行为,严禁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购物等。
3、不准违反财政纪律。必须严格公务接待,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倡导勤俭节约,严禁利用公款吃喝或进入私人会所和烟酒发票报销。
4、不准违反党纪国法。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强化为民服务,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宴席,接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请吃、请喝及娱乐宴请等。
5、不准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行为。必须认真清理、精简办事流程、纠正服务态度,严禁办事推诿、扯皮、服务态度生硬、在办公场所吸烟和公车私用。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必须规范工作行为,廉洁自律,严禁向开发商打招呼为亲友办事,为亲友说情干预正常的业务办理。
7、不准违规增加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文件,严禁巧立名目搭车收费、乱收费、摊派、拉赞助和提高标准收费、增加服务对象负担。
8、不准从事第二产业。必须清退直接经营或入股参与房地产开发行为,严禁从事房屋中介、房地产开发、招揽工程、销售建筑材料等与房地产相关经营活动。
9、不准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必须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严禁奢侈浪费、打架、斗殴、进入高档娱乐场所,参与黄、赌、毒和迷信活动。
10、不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必须清理计生违法行为,严禁违法生育。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