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第五十一条 

 

《房屋登记办法》第五十一条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最高额抵押合同;

()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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