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 第八条

 

《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 第八条 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前,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示内容包括:

  (一)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基本状况,包括每个在售单元的楼层、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建筑面积销售单价、总售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等;

  (二)商品房产权转移等代收代付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三)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商品房交易的明码标价说明书(表、牌),由经营者依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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