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房产管理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一)机关五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工作责任:负责局系统政务协调、信息综合、调查研究、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内务办公用品的采购、分配及全局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会务、文电处理、保密、接待、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局对外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法制股(加挂信访办)

工作责任: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本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的房地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初审和本局有关房地产管理类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审查及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房产领域的行政执法督查工作;负责行政效能投诉、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全局信访接待及网上法制信息发布、信访回复工作;负责房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管理、全局普法培训及法制考核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法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局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制审查把关工作。

3、房屋产权管理股

工作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登记管理、交易管理、商品房销(预)售管理;负责房地产抵押、租赁的登记管理;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的指导与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处;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房地产价格、房地产广告、商品房预售款及二手房交易资金进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房屋登记业务程序的合法性、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指导局属各单位有序办理房屋登记业务,监督各单位依法依规办事,业务差错率控制在部颁标准以内。

4、人事政工股

工作责任: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人员工资定级,劳保统计、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和管理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及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档案和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党组文秘、党组中心组及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和监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理论学习;负责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5、财务股

工作责任:负责机关财务收支和核算,抓好增收节支;负责局系统各种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负责局系统财务预算管理,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局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系统收费管理工作。

(二)下设三个机构

1、衡阳县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心

工作责任:负责全县各类房屋登记业务的办理,指导全县乡镇开展房屋登记和房产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登记业务法定事项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的许可、销售合同的备案;负责房屋中介工作的管理,全县房产测绘工作;负责全县房产信息网的建设和运行的维护管理,协助政府收取契税、建安、销售不动产等房产各税,依法查处房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组织进行执法检查;负责全县范围内物业行业管理,指导居民住宅小区开展物业管理;负责全县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和白蚁预防与灭治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理各类房屋登记业务,简化办事程序,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做到高效优服务,按照税费一体化建设要求协税护税严格把关,确保税源不流失;各项规费据实收取,做到应收尽收,按标准足额到位。做好商品房预售工作,协助执行好一价制工作,确保商品房预售风险可控,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有效净化房地产市场秩序。

2、衡阳县住房保障中心

工作责任:负责组织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监管和统筹协调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保障性住房项目计划的申请、报批和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附属设施配套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后续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要求:房屋维修资金、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按标准收取,及时足额上缴入库;年内完成20141379套,20152799套公租房、1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并及时向上申报建设项目和争取项目资金;6月份之前完成咸水廉租住房1342套的分配工作,落实小区广场建设;棚户区改造 1115日前 完成,住房租赁补贴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对象资格审核差错率为零,不得有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发生。

3、衡阳县商品房开发管理办公室

工作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联系指导房地产开发协会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房地产价格、房地产广告、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行业管理;承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要求:依法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有效净化房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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