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招标方案
为加强对我县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让保障性住房租赁户更好地改善生活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拟在我县以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就物业管理招投标事项作方案如下:
一、本次招标标的为保障性住房英陂小区、咸水惠民小区、咸水新生小区,建筑面积为106050平方米,共30栋,2121套住房,业主单位为衡阳县房产管理局,本次招标由业主单位委托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二、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范围为在本县注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招标信息在衡阳县房产政务网及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发布。
三、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开始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四、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六、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可向市物业协会聘请)、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
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
八、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返还其投标书。
九、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十、本次招标过程产生的费用由 中标人 / 招标人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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