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房产管理局资金调度管理制度

 

 

 

衡阳县房产管理局资金调度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局资金的调度安全、准确、高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防范资金安全风险,根据《会计法》、《湖南省会计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资金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集中管理原则。

(二)资金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开辟资源,挖掘潜力,确保全局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科学地预测、决策和有效的控制与监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局计财股负责全局资金调度管理工作。计财股在办理资金调度相关业务中,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负责人对制度执行情况实施检查和监督,并督办资金的调度。

(四)计财投要按规定定期核对各银行存款的账户余额,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工作由计财股安排专人负责并编制余额调节表。账户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须经财务负责人和主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核,报局长同意。            

(五)资金调拨的审批人、经办人、存单的保管人及大额资金的调度对账应遵守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一人不得兼做两项。

(六)建立局资金平衡会制度。

成立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及计财股长组成,资金运用的重大决策都由资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要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做到收支预算,项目有计划,消耗有控制,使用有监督。

可控费用预算额一经下达,各部门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突破。

局每月召开一次资金平衡会,重点研究平衡重大项目的资金安排。会议由局长主持,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根据所属部门上报的资金支出计划,进行审核和平衡。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