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县2014-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
工作督查情况汇报
根据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安排,县住房保障中心于2015年6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县2014-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行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至6月底,2014年的公租房开工668套,开工率59.4%;已竣工188套,竣工率16.7%。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已竣工50套,竣工率47.2%。2015年公租房已开工128套,开工率4.5%;启动招投标工作558套,启动率19.9%。报送财评中心814套,报送率29.1%。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已开工554套,开工率55.4%。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预计开工时间不平衡。2015年公租房项目未开工项目有43个,其中,31个项目单位制定了预计开工时间,占72.1%; 12个项目单位还未制定预计开工时间,占27.9%。如樟木乡政府、杉桥镇政府、樟树国土所、集兵国土所、大安小学、大安中学等单位还未制定预计开工时间。
(二)项目前期准备不扎实。主要体现在开工前手续办理时间过长。一是新征地项目的国土手续办理一时间难以落实;二是财政评审手续扎堆办理,导致财评手续办理迟缓;三是招投标时间过长。
(三)公租房建设政策执行不彻底。主要体现在部分公租房户型不合规,有部分已经开工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存在户型没有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的现象,如住建局公租房没有厨房、民政局公租房面积超标、长安乡(第一层8套和第五层4套不符合公租房标准)、库宗桥镇(第一层9套不符合公租房标准)、关市镇(第一层3套、六层3套,共6套不符合公租房标准)、潮江乡政府(第一层4套不符合公租房标准),三湖医院土地超规(待9月份调规之后再予以补办手续)、演陂镇政府(9套不符合公租房标准)、溪江乡政府违反土地规划(建议调规之后再予以补办手续)。
(四)部分项目业主单位重视不够。如高新区2014年、2015年的公租房建设项目到目前还未开工建设,岣嵝乡政府(含国土所)的建设项目还停留在整体规划编制阶段。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各项目业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中来,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一项硬要求硬任务,咬定目标不放松,千方百计确保目标任务完成。部分项目业主单位的工作滞后,已严重影响到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进展及在全市的位次,如果不迅速采取措施,将会影响全县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对此,各项目业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力推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项目业主单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抓好统筹协调。项目业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工作合力。
(三)把握节点,强化措施。一是要加快财政评审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和县财评中心要加大沟通协作力度,增强财评工作力量,尽最大可能,早日完成财政评审。二是要加快招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县长办公室会议纪要的要求,加快招投标进程,依法依规确定项目施工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早日开工建设。三是对已开工的项目,要倒排工期,抓进度,抓管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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