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名单的公示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衡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蒸政发[2015]5号)、(蒸政发[2016]9号)的规定,经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信息比对结果并进一步核实,贺君、刘昌友、王宏丽、徐彩晴、刘寿南、张帆、谭波、曾娟、刘旖涵9户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现决定从2018 年1月1日起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停发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并按实追缴之前所发放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邹晖、周宇红、梁姣梅、李彤祝、欧阳淑君、曾宪华、欧阳自立、欧盛辉、王新平、钟亚桦、聂康、李孝美、李涛、陈信、周春、曾巧娟、王能信、王小英、唐金玉19户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现决定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处理。




衡阳县住房保障中心

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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