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12〕170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湖南省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并报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湖南省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精神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规范征地程序,强化信息公开责任 加强征地全程监管,完善公开工作机制 优化公开平台的总体要求,提高征地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 切实维护被征地公民合法权益。

  二、公开原则

  依法依规 公正公平,高效便民 利于监督。

  三、公开内容和方式

  (一)主动公开内容和方式

  1、公开征地审批结果信息 全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www.hunan.gov.cn)和省、市、县三级内网将相关批文及时公开 有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到征地批文后,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公开。

  2、公开征地告知信息 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关情况,以《征地告知书》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 同时将《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列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网站上及时公开 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为公众提供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信息查询制度。

  3、公开征地确认信息 对拟征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面积、数量和种类的调查结果,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产权人共同确认 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公开相关信息。

  4、公开征地听证信息 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产权人就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会 公开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内容和方式

  依法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等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www.hunan.gov.cn)向社会公开 申请人书面申请公开征地报批材料及相关信息,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涉密事项除外)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无法提供的,凭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请人可以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指导、领导协调、监督管理及省级依申请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依申请公开的承办工作 厅纪检监察室、建设用地处负责对各地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进步督促检查。

  (二)加大公开力度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主动公开征地的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和安置保障措施等信息,并按规定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省厅督促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及时上报备案履行征地情况、实施征地行为等信息。

  (三)加强督促检查 省厅对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信息公开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征地信息公开中存在弄虚作假、欺瞒等违法行为的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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