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12〕170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湖南省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
并报省政府领导批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湖南省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工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精神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
按照规范征地程序,强化信息公开责任
,
加强征地全程监管,完善公开工作机制
,
优化公开平台的总体要求,提高征地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
,
切实维护被征地公民合法权益。
二、公开原则
依法依规
,
公正公平,高效便民
,
利于监督。
三、公开内容和方式
(一)主动公开内容和方式
1、公开征地审批结果信息
。
全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www.hunan.gov.cn)和省、市、县三级内网将相关批文及时公开
。
有关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到征地批文后,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公开。
2、公开征地告知信息
。
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关情况,以《征地告知书》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
。
同时将《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列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网站上及时公开
。
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为公众提供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信息查询制度。
3、公开征地确认信息
。
对拟征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面积、数量和种类的调查结果,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产权人共同确认
,
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公开相关信息。
4、公开征地听证信息
。
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产权人就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会
,
公开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内容和方式
依法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程序等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www.hunan.gov.cn)向社会公开
,
申请人书面申请公开征地报批材料及相关信息,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涉密事项除外)
。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无法提供的,凭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证明
,
申请人可以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
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指导、领导协调、监督管理及省级依申请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
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依申请公开的承办工作
;
厅纪检监察室、建设用地处负责对各地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进步督促检查。
(二)加大公开力度
。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主动公开征地的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和安置保障措施等信息,并按规定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
省厅督促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及时上报备案履行征地情况、实施征地行为等信息。
(三)加强督促检查
。
省厅对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信息公开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对征地信息公开中存在弄虚作假、欺瞒等违法行为的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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