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县日用陶瓷厂历史性用地
权属认定公示
根据衡阳县日用陶瓷厂的申请,我局拟对衡阳县日用陶瓷厂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历史认定,现就确认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1、经查,该宗地座落于石市镇太清方大屋组,1981年3月经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瓷泥矿、县重晶石矿分别向太清村方大屋、宝玉堂、方坳三个组征用的一宗土地,企业名称为衡阳县湘岳瓷厂,因该企业资不抵债,1996年8经县人民法院裁定破产,1996年9月经县经委同意将企业重组, 定名为衡阳县日用瓷厂。宗地总用地面积为81408.6平方米(122.3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宗地详细情况见附图)。
2、对公示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有异议,请于
衡阳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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