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
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
你单位座落在衡阳县西渡镇米子村(蒸国用(2006)第06100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于2006年10月24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证面积为
1876.23平方米,实测面积为1747.3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用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加油站用地。根据衡阳县规划局2015年7月13日核发的《湖南省建
设用地项目选址意见书》(蒸规字第201507017号)确定的土地用途,我局于2015年8月11日向你公司出具了蒸国土资函[2015]130号函,你公司至今未派人与我局
衔接该宗土地的处置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你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为1747.3平方米,地上构筑物的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由县房产管理局负责落实。请你单位接此决定书后,速来我局办理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书注销手续。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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