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 |||||||
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被抽样单位 | 样品名称 | 不合格检测项目 | 核查处置结果 | 备注 | |
1 | XBJ24430421570838642 | 陶云芳 | 老姜 | 铅(以Pb计) 最大允许值:0.2 mg/kg 检出值:1.22 mg/kg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食品摊贩不得从事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和第十三条第二项:“禁止食品小作坊从事下列行为:(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未找到摊贩本人致使案件无法立案。 | ||
2 | XBJ24430421570838639 | 陶云芳 | 山药 |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最大允许值:0.3 mg/kg 检出值:1.08 mg/kg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食品摊贩不得从事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和第十三条第二项:“禁止食品小作坊从事下列行为:(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未找到摊贩本人致使案件无法立案。 | ||
3 | XBJ24430421570838599 | 李昌秀 | 豇豆 | 倍硫磷 最大允许值:0.05 mg/kg 检出值:1.16 mg/kg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食品摊贩不得从事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和第十三条第二项:“禁止食品小作坊从事下列行为:(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未找到摊贩本人致使案件无法立案。 | ||
4 | XBJ244304215708386 | 张朝生 | 山药 |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最大允许值:0.3 mg/kg 检出值: 0.729 mg/kg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食品摊贩不得从事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和第十三条第二项:“禁止食品小作坊从事下列行为:(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未找到摊贩本人致使案件无法立案。 | ||
5 | XBJ24430421570838613 | 张朝生 | 仔姜 | 铅(以Pb计) 最大允许值:0.2 mg/kg 检出值:0.299 mg/kg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食品摊贩不得从事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和第十三条第二项:“禁止食品小作坊从事下列行为:(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未找到摊贩本人致使案件无法立案。 | ||
6 | XBJ24430421396832406 | 顿庆新 | 生姜 | 铅(以Pb计) 最大允许值:0.2 mg/kg / 检出值:0.439 mg/kg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食品摊贩不得从事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和第十三条第二项:“禁止食品小作坊从事下列行为:(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一直未找到致使案件无法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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