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召开界牌矿区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1月22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长孙鹏伟在县政府全会会议室主持召开衡阳县界牌矿区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会前,全体参会人员观看了电视专题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第一集《政治监督》,以青海祁连山木里矿区生态破坏问题对全县干部和企业主开展警示教育。

会议听取了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关于界牌矿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进展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界牌矿区整治形势异常严峻、整治短板异常突出、整治差距异常巨大。近年来,界牌矿区突出环境问题不断被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媒体跟踪报道。矿区整治一个月以来,各相关职能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矿区企业整治进度参差不齐,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仍有较大差距,镇(园)区段运输车辆跑冒撒漏和超限超载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矿区厂区外及道路两旁废弃原料、废渣没有集中清运和处置,矿区争项争资工作没有明显进展,矿区仍有9家企业没有完成绿色矿山标准建设,面临停业整改局面。各整治责任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履职尽责、守土有责,将群众诉求和环境质量改善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抓手;矿区企业要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自加压力、奋力整改,变被动整改为主动整改。

   会议要求,界牌矿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要持续大力推进,矿区各企业要摒弃等待观望、边治边看、侥幸过关的思想,更不能以暂停经营作为逃避整治的借口。各企业主要积极自主筹资,开展整治,严格按照“一企一矿一策”要求,对表对标,完成整治任务,绝不搞选择性整改。

会议要求,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和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完成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源发〔2020〕65号)和衡阳市推动矿业绿色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对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露天生产矿山进行停产整顿的通知》(衡矿办〔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矿区整治面临新形势,矿区开采企业整治原则由边产边治调整为先停后治,县自然资源局要对9个矿山开采企业22个矿山开采工区下达停产限期整治通知书,编制高标准整治方案,与省市对接完成验收,县电力执法大队要根据抄送名单对开采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公安机关要停止开采企业火工产品使用审批,对拒不配合的企业要强势介入,从严打击;各整治专班要按照“一企(矿)一策”包片负责,对每个整治项目逐项过筛,同时,对企业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开展分区整治、确保厂区、矿区、镇(园)区整治到位,在5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治任务、达到整治标准,县政府将依法强制退出;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将按照整治节点成立整治督查工作专班,对照节点任务对矿区开采加工企业和整治责任单位开展督查,将督查结果进行交办,并抄送到包片县级领导。相关责任单位要利用部门政策优势,积极为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界牌镇政府(园区)要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在农历年前做好省、县、乡主干道沿线两侧乱堆、乱倒、乱搭清理,消除城镇区域范围内裸露黄土地,做到城镇范围街净、路平、水畅、灯亮,整治办公室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此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好衡阳县的绿水青山;各矿区企业主要听党话、跟党走,履行好矿区整治的主体责任。要全面实行停产整治,按照省市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要求,严格执行矿山开采停工、停电、停供火工产品。要全力推进整治,县自然资源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整治标准各报两个整治示范点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速推动整治,加快企业复工复产步伐。要落实限量开采,自然资源部门要严厉打击破坏式、掠夺式开采和超深越界违法开采,严格执行限量开采。要严格查处超限超载,相关责任部门要查源头、治源头,采取灵活执法方式,严肃查处厂区、矿区和镇(园)区各类超限超载和跑冒撒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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