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减少资质资格认可的有关要求 我部决定废止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通知》(环发〔2005〕15号)。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6年7月26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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