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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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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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湖南省环保厅近十年来首次承办并获得通过的省级环保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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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五章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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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总则、防治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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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防治措施规范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发电机组和锅炉排放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低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尾气控制、餐饮油烟污染、地方扬尘污染等发面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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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地方性法规。
由于2015年颁布的《立法法》赋予了市州一级地方在“环境保护、城市规划、文物保护”等发面的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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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调动了湖南省在环境保护方面地方立法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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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人大会议通过的5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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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就有三部涉及环境保护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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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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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两部分别是《长沙市大围山区域生态和人文资源保护条例》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