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我单位承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利德有陶瓷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已全部完成整改,现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的问题
投诉人反映我县“衡阳市衡阳县S315线复线樟树乡罗洪村利德友陶瓷有限公司,企业煤气站距最近村民仅30米(本来是搬迁范围但一直未搬迁),煤焦味污染严重,经检测,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导致周边村民患了肺癌、呼吸道疾病。曾向县环保局、12345多次反映,政府部门相互推诿,处理未果。要求将周边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拆迁”的情况部分属实。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5月19日,我县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后,县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5月22日西渡高新区管委会、县环保局、罗洪村、湖南利德有陶瓷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办理会,并就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和现场监测。
1、投诉人反映“湖南利德友陶瓷有限公司煤气站距最近村民仅30米”的情况部分属实。经樟树乡政府工作人员现场测量,罗洪村玉子组的肖高旺、蒋宏国、朱江和(安置户)、肖高卫四户距离湖南利德有陶瓷有限公司南面的围墙分别是50米、48米、18米、46米,但与煤气站最近距离约100米。
2、投诉人反映“本来是搬迁范围但一直未搬迁”的情况不属实。经过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并调阅相关资料显示,湖南利德有陶瓷有限公司二条抛光地板砖生产线项目于2010年落户西渡高新区,为推进项目建设,县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共需拆迁112户(357人)于2010年12月全部拆迁到位,不存在“搬迁范围内一直未搬迁”的情况。
3、投诉人反映“煤焦味污染严重,经检测,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情况部分属实。5月22日衡阳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人员对湖南利德有陶瓷有限公司附近居民(肖高旺、蒋宏国)住宅点进行了大气监测,结果显示PM10、SO2、NO2三项数据均未超标。但在2015年3月投诉中,经监测PM10有超标的现象。
4、投诉人反映“煤焦油味严重导致村民患了肺癌、呼吸道疾病”的情况不属实。村民所患疾病缺乏科学证据表明与湖南利德有陶瓷有限公司外排废气有直接关系。
5、投诉人反映“曾向环保局、12345反映多次,政府部门相互推诿,处理未果”的情况部分属实。我县有关部门接到上述有关事项投诉后,都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书面予以了回复。
6、投诉人 “要求周边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拆迁”的诉求已得到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虽然湖南利德有陶瓷有限公司2条抛光地板砖生产线项目未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但企业在正常生产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给邻近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带来一些影响,县政府计划统一安排,及时拆迁安置有关居民。
三、查处和整改情况
前期,我县环保部门对湖南利德有陶瓷有限公司开展环境污染排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自动监控设备未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生活污水经现场采样监测超标排放;3、抛光渣堆放不规范;4、压坯车间粉尘收集不彻底。对企业以上几点违法行为我县环保部门已于2017年5月14日对企业下达了《衡阳县环境保护局限期改正通知书》、《衡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蒸环罚听(告)字[2017]85号,责令企业按环保要求做好如下整改:1、限在2个月内完成废气自动监控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立即加强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日常管理维护,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3、限期3天内完善压坯车间内粉尘收集系统;4、并处罚款伍万贰仟捌佰叁拾柒元。2017年5月15日县环保局依法对企业下达了《衡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蒸环罚字[2017]30号,责令企业限期内完成以上整改。
四、目前现状
目前,湖南利德有陶瓷有限公司已完善生活污水生化处理设施,修建了沉砂井,外排污水达标排放。已规范好抛光车间废渣堆场及固体废物的堆放。脱硫塔在线监控设施已验收并联网。压胚车间收集系统进行了完善。已完成整改。
五、下一步工作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利德有陶瓷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该企业加强管理,维护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杜绝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现象发生,实现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衡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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