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2年度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衡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绩效评价报告

 

 

 

 

 

 

 

 

 

 

 

 

 

 

 

 

 

 

 

组织单位:             衡阳县财政局              

实施机构:      湖南中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二二二年八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886 一、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2

(一)基本情况 2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

HYPERLINK \l _Toc9313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3

(一)绩效评价目的 3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4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5

(四)现场评价抽查情况 6

HYPERLINK \l _Toc31188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6

(一)决策情况分析 6

(二)过程情况分析 7

(三)产出情况分析 8

(四)产出效益分析 9

HYPERLINK \l _Toc2972 四、项目支出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10

(一)项目主要绩效 10

(二)综合评价结果 11

HYPERLINK \l _Toc23470 五、存在的问题 12

(一)绩效目标设置瑕疵 12

(二)部分对象重复参保 12

(三)信息公示未按规定 12

(四)配套资金未能到位 13

HYPERLINK \l _Toc21286 六、相关建议 13

(一)加强绩效管理工作 13

(二)及时完成问题整改 13

(三)及时收回问题资金 13

(四)及时下拨资金,增强资金使用效率 13

HYPERLINK \l _Toc31666 七、报告附件 14

附件1: HYPERLINK \l _Toc20648 衡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15

附件2:衡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HYPERLINK \l _Toc13566 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 18

 

 

 

衡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促进项目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衡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蒸财绩〔2022〕2号)等文件精神,受衡阳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委托,湖南中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于20227月对衡阳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社保中心")实施的衡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工作组通过实施访谈相关人员、收集查阅相关资料、检查账簿凭证、现场查看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等评价程序,了解项目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对各项目进行分析评价,并结合现场评价情况,采取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对评价对象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汇总分析,从而形成评价结论。现将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衡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等文件规定,结合衡阳县实际情况,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县社保中心提供的指标文汇总表及申请县级配套补助资金的报告,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应下达25,276.03万元,实际已下达20,335.77万元,暂未下达4,940.2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3,764.40万元(已下达19,764.4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511.63万元(已下达571.37万元),下达资金通过银行统一支付至各城乡符合补助居民。 具体资金收入如下表:

 

应下达资金

已下达资金

未下达资金

备注

湘财预[2021]186号

13,046,000.00

13,046,000.00

 

已下达资金已全部使用

湘财预[2020]315号

39,461,000.00

39,461,000.00

 

湘财预[2020]311号

185,137,000.00

145,137,000.00

40,000,000.00

县级资金

15,116,253.15

5,713,698.44

9,402,554.71

合计

252,760,253.15

203,357,698.44

49,402,554.71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县社保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单位支出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规范了报账程序。基本按照相关制度进行项目支出管理工作,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3.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县社保中心将缴费方式及相关标准文件下发至各村委、乡镇,其村委、乡镇各自公示并宣传,由各城乡居民自愿缴费。对于达到发放补贴标准的人员,其补贴由县社保中心统一发放,村委、乡镇对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资金管理提供参考。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的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指标。由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部分组成。

决策15分:项目立项6分,绩效目标5分,资金分配4分。

过程25分:资金管理15分,组织实施6分,绩效管理4分。

产出及效果60分:产出40分,效益20分。

(2)评价等级。本次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依据湘财绩〔2020〕7号相关规定,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其分别为:90分(含)-100分为优;80分(含)-90分为良;60分(含)-80分为较差;60分以下为差。

3.评价方法

(1)因素分析法

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2)公众评判法

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对于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益的支出项目,选择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并对社会公众进行问卷调查,以评价其效益。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衡阳县财政局与湖南中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2022年6月-7月,评价工作组有关人员收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项目资金的相关资料,赴县社保中心调研,了解2021年项目发展情况及资金情况。制定科学适用的评价工作方案、评价指标。

2.组织实施。2020年7月13日至23日,评价工作组到县社保中心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察看实施项目及效果。

3.分析评价。评价工作组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察看情况,结合县社保中心的绩效自评报告、评价得分表,进行分析评价。

4.评价报告阶段。评价工作组结合现场评价对项目绩效进行深入分析,撰写评价报告。

5.工作总结阶段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工作组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针对评价工作管理、预算管理等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评价抽查情况

序号

抽查地点

抽查内容

查看结果

1

关市镇

1、各乡镇(园区)是否在辖区内各村(社区)明确一名村(社区)干部作为社保专干。

2、各乡镇(园区)是否按要求规定及时公示待遇领取人员信息。

3、询问当地村民,是否有未宣传到位的情况,并了解其对养老保险的满意度。

4、是否按照文件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工作信息共享机制。

5、各乡镇(园区)是否建立死亡人员台账,是否存在死亡人员上报不及时的情况。

 

抽查发现,部分村(社区)未上报(明确)社保专干人员,未按要求规定及时公示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已按照文件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已建立死亡人员台账。

 

2

洪市镇

3

集兵镇

4

岘山镇

5

樟树乡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本次评价采用三级细化指标进行评分,从采购决策、采购过程、产出与效果等维度的绩效指标分析出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项目使用效益,得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一)决策情况分析(满分15分,得分13分)

1.项目立项(满分6分,得分6分)

(1)依据充分性(满分3分,得分3分)

项目立项符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

(2)程序规范性(满分3分,得分3分)

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符合要求。

2. 绩效目标(满分5分,得分3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满分2分,得分1分)

经核对相关资料,绩效目标不合理,绩效目标缴费人数设定值低于上年完成数。

(2)绩效目标明确性(满分3分,得分2分)

经核对相关资料,县社保中心设立的指标值未细化量化。

3.资金分配(满分4分,得分4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满分2分,得分2分)

项目编制的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预算确定的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资金分配合理性(满分2分,得分2分)

项目分配的预算资金依据充分,且分配额度相对公平合理,与地方实际相结合。

(二)过程情况分析(满分25分,得24分)

1.资金管理(满分15分,得分14分)

(1)资金到位率(满分4分,得分3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应下达25,276.03万元,实际已下达20,335.77万元,资金到位率为80.45%。

(2)预算执行率(满分4分,得分4分)

2021年已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均已使用完毕,预算执行率为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满分7 分,得分7分)

未发现支出存在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乱存乱放、乱发滥补、虚报冒顶等违规行为。

2.组织实施(满分6分,得分6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满分2分,得分2分)

经核对,已具备相应的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满分4分,得分4分)

基本按制度执行

3.绩效管理(满分4分,得分4分)

(1)信息报送(满分2分,得分2分)

县社保中心按时按质报送包括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信息。

(2)公开公示(满分2分,得分2分)

县社保中心及时对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三)产出情况分析(满分30分,得分22.3分)

1.产出数量(满分12分,得分12分)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满分6分,得分6分)

项目实际完成参保人数74.7万人,已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66.92万人)。

  (2)参保缴费人数(满分6分,得分6分)

2021年缴费人数为35万人,未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36.77万人)。

2.产出时效(满分6分,得分6分)

发放及时率(满分6分,得分6分)

未发现存在发放不及时的情况。

3.产出质量(满分12分,得分5.3分)

(1)公开公示(满分6分,得分5分)

发现如岘山村等部分乡镇存在未按照规定公示待遇领取人员信息的情况。

(2)重复参保(满分6分,得分0.3分)

2021年度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人员为2人,城乡居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人员为17人。

(四)产出效益分析(满分30分,得分28分)

1.社会效益(满分16分,得分14分)

(1)缓解养老压力(满分8分,得分7分)

项目实施后保障了老年人基本生活,缓解了大部分家庭需承担的养老经济压力。

(2)提高保障水平(满分8分,得分7分)

政府支持保障与个人自我保障有机结合,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2.经济效益(满分6分,得分6分)

个人缴费收入(满分6分,得分6分)

2021年度个人缴费收入为8,934万元,已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8,000万元)。

3.满意度(满分8分,得分8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满分8分,得分8分)

评价工作组对衡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满意度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其中表示非常满意的89人;表示满意的4人;表示一般的5人;表示不满意的2人;表示非常不满意的0人。通过加权平均计算,2021年度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衡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满意度为96%。

四、项目支出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项目主要绩效

1. 扎实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社保覆盖面持续扩大。加强与公安、卫计、民政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以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新型创业群体为重点,开展社保政策宣传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截止12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4.7万人(在职56.75万人,退休17.95万人)。

2. 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及时足额。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坚持从全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截止12月底为156,461名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发放养老金25,491.41万元,代发891.65万元,确保养老金支付率及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

3. 强化退休待遇资格认证,确保待遇人员养老金按时发放。按照省市要求超过12个月未认证暂停待遇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可以采取网上认证(含"智慧人社"和"老来"APP等),机关事业单位因认证系统开发未完善,可以通过微信认证、单位担保认证或者本人到政务中心窗口认证。无法通过终端及手机APP认证的,严格按审批程序采取手工认证,全年为行动不便人员上门认证5,714人次。全年共计指导和帮助退休人员认证达218,592人次,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79,250人次。

4. 超额完成省、市下发的目标任务,落实上级指示精神。2021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同级财政补助目标任务280万元,完成率100%;参保率目标任务数39.14%,实际完成57.52%,完成率146%;缴费率目标任务数90%,实际完成94%,完成率10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目标任务数66.92万人,实际参保人数74.7万人,完成率111%。且县社保中心窗口已连续两年被县里评为"年度文明示范窗口"。

(二)综合评价结果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得当,基本按照制度执行,持续扩大了社保覆盖面,完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任务。但在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制度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根据《衡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综合评价得分为87.3分。

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规定,综合评价等级为"良"。

五、存在的问题

)绩效目标设置瑕疵

根据县社保中心提供的绩效目标申报表,未将指标细化、量化,且部分绩效目标不合理。如:2021年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缴费人数指标设定为32.34万人,自评报告中描述2021年预算报表目标为当年缴费人数预计37.18万人,其绩效目标不一致。并且评价小组了解到,2020年缴费人数为36.77万人,2021年绩效目标缴费人数设定值低于上年。

部分对象重复参保

通过查询业务系统及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者间存在重复参保情况,其中2021年度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人员为2人,城乡居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参保人员为17人。

该情况不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第三点参保范围:"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信息公示未按规定

根据县社保中心提供的《防风险堵漏洞专项整治佐证清单》,发现部分乡镇存在未按照规定公示待遇领取人员信息的情况,如岘山村等。

)配套资金未到位

根据县社保中心提供的《衡阳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明细表》,该项目资金共需配套25,276.03万元,现已配套20,335.77万元,仍有4,940.26万元未及时到位,其中中央级配套资金4,000.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940.26万元。

六、相关建议

)加强绩效管理工作

县社保中心应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规定,在年初申报预算时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填报项目申报表,且绩效目标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

)及时完成问题整改

县社保中心应对照《防风险堵漏洞专项整治佐证清单》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及时整改。

)及时收回问题资金

对存在重复参保的人员,剔除参保资格,如已发放资金,应及时收回,避免出现财政资金浪费的情况。

)及时下拨资金,增强资金使用效率

建议地方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及时拨付转移配套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拨付效率,增强资金使用效率。

七、报告附件

1.衡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衡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满意度调查问卷调查结果

 

湖南中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0二二年八月

附件1

衡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评分依据或扣分原因

决策(15分)

项目立项

依据充分性

3

①项目立项符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1分

②符合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1分;

③项目未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1分。

3

项目立项符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

程序规范性

3

①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1分;

②项目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1分;

③事前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1分。

3

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符合要求。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

合理性

2

①项目设有绩效目标且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1分;

②项目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1分。

未编制绩效目标,0分。

1

绩效目标不合理,绩效目标缴费人数设定值低于上年完成数,扣1分。

绩效指标

明确性

3

①细化分解项目绩效目标为具体的绩效指标,1分;

②指标值清晰、可衡量,1分;

③项目年度任务数与计划数对应,1分。   未编制绩效目标,0分。

2

指标值未细化量化,扣1分。

资金分配

预算编制

科学性

2

①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

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每项0.5分。

2

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且测算依据充分。

资金分配

合理性

2

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1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相对公平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1分。

2

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

过程(25分)

资金管理

资金到位率

4

资金到位率=100%,4分,未达按情况酌情扣分。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金额/计划投入金额&times;100%

3

资金到位率为80.45%,扣1分。

预算执行率

4

预算执行率=100%,4分,每低10%扣1分。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times;100%    

4

预算执行率=100%。

资金使用

合规性

7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4分。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乱存乱放、乱发滥补、虚报冒顶等违规行为,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1分;

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认证,1分;

④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1分。

7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组织实施

管理制度

健全性

2

①已有相应的业务和财务管理制度,1分;

②相关制度合法合规完整,1分。

2

相关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制度执行

有效性

4

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1分;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完备,1分;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1分;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落实到位,1分。

4

基本按制度执行。

绩效管理

信息报送

2

按时按质报送包括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信息,2分。

2

按时按质报送包括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信息。

公开公示

2

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信息及时公开公示,2分。

2

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信息及时公开公示。

产出(30分)

产出数量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目标任务数66.92万人,完成或超额完成绩效目标,计6分,未完成100%的同比例扣分。

实际完成率=目标完成数/预定目标数&times;100%

6

实际参保人数74.7万人。

参保缴费人数

6

2020年缴费人数为36.77万人,2021年缴费人数不低于36.77万人计满分,每下降1万人扣1分,扣完为止。

5

2021年缴费人数为35万人,扣1分。

产出时效

发放及时率

6

按规定时间发放养老金,计6分,每存在推迟一个月(未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的情况扣2分,扣完为止。

6

未发现发放不及时的情况。

产出质量

公开公示

6

按文件规定各乡镇、街道需公示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发现未按文件规定公示相关信息扣1分,扣完为止。

5

发现存在未按文件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的情况,扣1分。

重复参保

6

未发生重复参保的情况计满分,每发现1个扣0.3分,扣完为止。

0.3

城乡居民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重复参保共19人,扣5.7分。

效益(30)

社会效益

缓解养老压力

8

项目实施后是否达到有效缓解居民养老经济压力。有效缓解且效果明显,得满分;效果不明显,促进水平有待提高,酌情扣分;没有缓解,则不得分。

7

保障了基本生活,缓解了大部分家庭养老经济压力

提高保障水平

8

项目实施后是否达到有效促进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提高的效果。有效促进且效果明显,得满分;效果不明显,促进水平有待提高,酌情扣分;没有促进,则不得分。

7

政府支持保障与个人自我保障有机结合,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经济效益

个人缴费收入

6

2021年度个人缴费收入达到8000万计满分,每下降200万,扣1分,扣完为止。

6

2021年度个人缴费收入为8934万元。

满意度

社会公众或

服务对象

满意度

8

以调查问卷为依据,受影响的部门、群体或个人满意度&ge;95%计8分,每低5%扣2分,满意度<75%计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满意人数/被调查人数&times;100%

8

满意度为96%

总 分 

 

100

 

87.3

 


 

附件2:

衡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

2022年7月13日至7月15日,我们对衡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组向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发放问卷,对衡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满意度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调查结果选项有5项: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加权分值依次为:5分、4分、3分、2分、0分。汇总调查相应问题的分值后,除以总分值(调查对象人数*满分5分),得出整体满意度。

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衡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满意度调查结果如下:表示非常满意的89人;表示满意的4人;表示一般的5人;表示不满意的2人;表示非常不满意的0人。通过加权平均计算,2021年度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衡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满意度为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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