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委托部门:湖南省衡阳县财政局
评价机构: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湘谊咨字〔2020〕第00xx号
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衡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蒸财绩〔2020〕2号)等文件精神,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衡阳县财政局的委托,于2020年9月对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县交警大队")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情况进行了评价。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在职人员情况
县交警大队机构级别为正科级。根据部门职责内设1所13中队,1所:车驾管所;13个中队:内勤中队、法宣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队、交通科技设施管理中队、8个乡镇中队。
县交警大队2019年行政执法编制68名,核定协辅警人员140人;截止2019年底实际在编民警78人,协辅警135人。
(二)主要工作职能
负责道路交通指挥、交通秩序的维护和交通事故(案件)的调处及侦查工作;负责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巡逻、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负责交通警卫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工作;参与道路建设中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和管理。
(三)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县交警大队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报告,县交警大队2019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1.聚力大庆安保,着力保畅通、控风险。一是要戳力同心保安全。要深入贯彻公安部交管局《2019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和省厅总队关于《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治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扎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全力以赴保安全保畅通。二是隐患导防压事故。要建立健全危险路段、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治理机制,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一单四制",将事故风险隐患降到最低。要以农村公路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主战场,盯紧重要时段,做到源头路面联动,深入开展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三是压实责任保畅通。要按照《衡阳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要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充分利用"两站两员"、"一村一辅警"等有生力量,补齐道路交通管理力量薄弱、安全隐患突出和文明交通素养滞后的短板,切实形成合成共治的交管工作新常态。
2.聚力规范执法,着力抓考核、强素质。一是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分管责任人的责任,一线实战中队明确一名法制员。出台执法质量考评考核细则,对执法质量实现月考评、年总评,明确激励机制,严格奖惩兑现。二是在规范勤务上下功夫。路面民警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勤务工作规范,规范执勤行为、执法用语、告知用语、教育用语和服务用语,努力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减少不应有的投诉和警务回访量。三是在执法程序上下功夫。各中队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办案,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坚决杜绝漏处、降格处罚甚至出现掉砣换秤的处理情形。要充分发挥法制员队伍执法办案的把关作用,努力做到行政执法案卷、事故处理案卷100%合格,优秀案件达到80%以上。
3.聚力重点突破,着力抓转型、促发展。一是要深入推进智能交通建设。加快现代科技与交通管理深度融合,实现信息主导警务,数据引导服务。智能交通建设是我队的短板,特别是当前警力不足、队伍老化、路面警力捉襟见肘的情况下,科技强警显得异常迫切。目前,智能交通建设前期规划、设计、财评、招投标等工作已经完成。二是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对接公安交管工作改革,完善交管"放管服"举措,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队要对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要结合我县实际,努力简化办事程序,养成立即办、马上办、办得快、办得好的工作作风,及时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提供机动车临界报废、机动车车牌照报废、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等告知服务,让办事群众少跑路。三是要深入推进事故预防工作。事故预防工作事关"一票否决"。尽管去年全县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但是必须做到警钟长鸣!要紧紧依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深化道路交通平安县创建为载体,持续推进"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的落实,逐步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路面的管控。各中队要继续坚持每月事故定期研判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适时科学地找出辖区事故防范工作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法行为,有针对性的开展事故预防工作。
(四)2019年度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聚力大庆安保,着力保畅通、控风险,加强科技预警,保持"平安畅通县"荣誉称号。聚力规范执法,着力抓考核、强素质,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各项非税收入,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做到应收尽收。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县交警资金管理提供参考。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的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由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部分组成。
(1)投入13分:目标设定4分,预算配置9分。
(2)过程42分:预算执行16分,预算管理14分,资产管理9分,绩效管理3分。
(3)产出及效果45分:职责履行20分,履职效益25分。
3.评价方法
(1)因素分析法
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2)公众评判法
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对于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益的支出项目,选择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并对社会公众进行问卷调查,以评价其效益。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衡阳县财政局与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2020年8月17日至19日,评价工作组有关人员收集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预算资金的相关资料,赴县交警大队调研,了解2019年县交警大队部门资金使用情况。制定科学适用的评价工作方案、评价指标及基础数据表。
2.组织实施。2020年8月31日至9月5日,评价工作组到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察看实施项目及效果。
3.分析评价。2020年9月8日至13日,评价工作组根据收集的资料、现场察看情况,结合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绩效自评报告、评价得分表,进行分析评价。
4.评价报告阶段。评价工作组结合现场评价对部门整体绩效进行深入分析,撰写评价报告。
5.工作总结阶段。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工作组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针对评价工作管理、预算管理等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分析
县交警大队2019年年初本级预算收入2,852.2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722.66万元,非税拨款收入1,129.59万元;2019年决算总收入3,801.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01.52万元,其他收入0.17万元。
县交警大队2019年年初本级预算支出2,85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8.92万元,项目支出183.33万元;2019年决算总支出3,90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1.99万元,项目支出1,224.77万元。
表3-1 县交警大队收支预算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 | 年初预算 | 本年预算 占比(%) | 比较上年 | 上年 | 本年 | ± | ±(%) | |||||
收入预算 | 经费拨款收入 | 1,870.71 | 1,722.66 | 60.40% | -148.05 | -7.91% | ||||||
非税收入拨款 | 1,201.00 | 1,129.59 | 39.60% | -71.41 | -5.95% | |||||||
合计 | 3,071.71 | 2,852.25 | 100% | -219.46 | -7.14% | |||||||
支出预算 | 基本支出 | 2,871.71 | 2,668.92 | 93.57% | -202.79 | -7.06% | ||||||
项目支出 | 200.00 | 183.33 | 6.43% | -16.67 | -8.34% | |||||||
合计 | 3,071.71 | 2,852.25 | 100% | -219.46 | -7.14% |
2019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59.45万元,2019年决算收入3,801.69万元,2019年决算支出3,906.76万元,2019年年末结转和结余5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50.0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29万元。
表3-2 县交警大队收支决算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部门收支 | 2018年 决算数 | 2019年 决算数 | 比上年决算 | 比年初预算 | 增减额 | 增减率 | 增减额 | 增减率 | ||||
一、上年结转 | 67.43 | 159.45 | 92.02 | 136.47% | ||||||||
二、收入合计 | 3,193.25 | 3,801.69 | 608.44 | 19.05% | 949.44 | 33.29% | ||||||
其中:财政拨款 | 2,715.65 | 3,801.52 | 1085.87 | 39.99% | 949.27 | 33.28% | ||||||
其他 | 477.60 | 0.17 | -477.43 | -99.96% | 0.17 | |||||||
三、支出合计 | 3,101.23 | 3,906.76 | 805.53 | 25.97% | 1,054.51 | 36.97% | ||||||
1.基本支出 | 2,821.36 | 2,681.99 | -139.37 | -4.94% | 13.07 | 0.49% | ||||||
其中:人员经费 | 1,778.80 | 1,704.01 | -74.79 | -4.20% | 489.46 | 40.30% | ||||||
公用经费 | 1,042.56 | 977.98 | -64.58 | -6.19% | -476.39 | -32.76% | ||||||
2.项目支出 | 279.87 | 1,224.77 | 944.9 | 337.62% | 1,041.44 | 568.07% | ||||||
四、年末结转结余 | 159.45 | 54.38 | -88.78 | -62.01% | ||||||||
其中:基本支出结余 | 159.45 | 50.09 | -93.07 | -65.01% | ||||||||
项目支出结余 | 0 | 4.29 | 4.29 |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系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9年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2,668.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14.5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454.37万元。2019年一般性支出预算435.38万元,较2018年一般性支出预算331.87万元增加103.51万元,增长率为18.90%。
2019年决算的基本支出为2,681.99万元,占总支出的68.6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03.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9.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49万元,资本性支出38.48万元。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411.93万元,较2018年一般性支出决算547.53万元下降135.60万元,下降率为24.77%。
2019年决算基本支出总计超预算基本支出13.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3-3 县交警大队基本支出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支出 | 决算支出 | 支出差异 | 差异占比(%) | |
基本工资 | 657.90 | 390.54 | -267.36 | -40.64% | |
津贴补贴 | 183.87 | 362.66 | 178.79 | 97.24% | |
奖金 | 0.00 | 169.94 | 169.94 |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 229.15 | 155.50 | -73.65 | -32.14% |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68.12 | 60.10 | -8.02 | -11.77% |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0.21 | 29.11 | 18.90 | 185.11% | |
住房公积金 | 65.29 | 108.01 | 42.72 | 65.43%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0.00 | 327.64 | 327.64 | ||
办公费 | 221.74 | 9.63 | -212.11 | -95.66% | |
印刷费 | 10.00 | 20.00 | 10.00 | 100% | |
咨询费 | 0.00 | 0.27 | 0.27 | ||
手续费 | 0.00 | 50.00 | 50.00 | ||
水费 | 5.00 | 9.52 | 4.52 | 90.40% | |
电费 | 15.00 | 39.40 | 24.40 | 162.67% | |
邮电费 | 30.00 | 30.36 | 0.36 | 1.20% | |
差旅费 | 5.00 | 1.73 | -3.27 | -65.40% | |
维修(护)费 | 40.00 | 5.44 | -34.56 | -86.40% | |
租赁费 | 0.00 | 8.52 | 8.52 | ||
会议费 | 0.00 | 1.25 | 1.25 | ||
培训费 | 10.00 | 20.40 | 10.40 | 104.00% | |
公务接待费 | 12.83 | 2.20 | -10.63 | -82.85% | |
专用材料费 | 0.00 | 238.01 | 238.01 | ||
被装购置费 | 24.00 | 9.44 | -14.56 | -60.67% | |
专用燃料费 | 0.00 | 41.40 | 41.40 | ||
劳务费 | 0.00 | 16.01 | 16.01 | ||
委托业务费 | 0.00 | 13.53 | 13.53 | ||
工会经费 | 7.40 | 46.84 | 39.44 | 532.97% | |
福利费 | 0.00 | 102.96 | 102.96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50 | 9.40 | -0.10 | -1.05% | |
其他交通费用 | 52.32 | 67.97 | 15.65 | 29.91%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11.59 | 195.23 | -816.36 | -80.70% | |
抚恤金 | 0.00 | 91.72 | 91.72 | ||
生活补助 | 0.00 | 1.05 | 1.05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0.00 | 7.72 | 7.72 | ||
办公设备购置 | 0.00 | 33.53 | 33.53 | ||
专用设备购置 | 0.00 | 4.96 | 4.96 | ||
合计 | 2,668.92 | 2,681.99 | 13.07 | 0.49% |
注:辅警工资预算放在基本工资中,决算单列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
(二)"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
1.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县交警大队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23,250.00元,决算支出116,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4,000.00元,公务接待费22,000.00元,"三公经费"节约107,250.00元。"三公经费"总额及明细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三公经费"具体明细如下:
表3-4 县交警大队"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费用项目 | 本年预算 | 本年决算 | 节约/超支 |
公务接待费 | 128,250.00 | 22,000.00 | -106,250.00 |
公车运行维护费 | 95,000.00 | 94,000.00 | -1,000.00 |
因公出国费用 | |||
合 计 | 223,250.00 | 116,000.00 | -107,250.00 |
注:"三公经费"实际下达指标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实际支出11.60万元,节约1.40万元。资金调剂用于其他经费开支后实际无结余。
2.与上年度比较"三公经费"总额控制情况
与上年比较,"三公经费"总额减少6,780.00元,降幅5.52%。具体明细如下:
表3-5 县交警大队"三公经费"变动率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费用项目 | 本年决算金额 | 上年决算金额 | 增减额 | 增减率(%) |
公务接待费 | 22,000.00 | 22,980.00 | -980.00 | -4.26% |
公车运行维护费 | 94,000.00 | 99,800.00 | -5,800.00 | -5.81% |
因公出国费用 | ||||
合 计 | 116,000.00 | 122,780.00 | -6,780.00 | -5.52% |
(三)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2019年度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专项经费开支、洪市镇泰山路口与三湖路口红绿灯及电子警察项目、商业步行街农机路口与岳临高速石市出口电子警察改造、G107樟木、S315樟树、S315演陂三个卡口改造费用、国道107、国道234.省道336智能测速项目、县城电子警察升级改造工程等项目支出。
县交警大队2019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为183.33万元,2019年项目决算收入1,229.05万元,2019年决算的项目支出为1,224.77万元,占总支出的31.35%。项目决算收支明细如下表:
表3-6 县交警大队项目决算收支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决算收入 | 决算支出 | 结转和结余数 | |
专项工作经费 | 133.78 | 136.71 | -2.93 | |
标线标牌费 | 77.43 | 77.43 | 0 | |
交通安全宣传费 | 56.06 | 57.79 | -1.73 | |
交通设施维修维护费 | 57.08 | 56.75 | 0.33 | |
检验鉴定费 | 65.41 | 65.41 | 0 | |
洪市镇泰山路口与三湖路口红绿灯及电子警察项目 | 114.32 | 114.32 | 0 | |
牌证工本费 | 29.64 | 29.64 | 0 | |
商业步行街农机路口与岳临高速石市出口电子警察改造 | 57.60 | 57.60 | 0 | |
交通工具购置 | 57.78 | 53.44 | 4.34 | |
交通事故维稳支出 | 1.00 | 1.00 | 0 | |
G107樟木、S315樟树、S315演陂三个卡口改造费用 | 160.32 | 61.12 | 99.2 | |
2018年蒸阳大道清江路标志标牌工程 | 9.59 | 108.79 | -99.2 | |
S315线向阳北路口至西渡大桥交通护栏 | 18.00 | 18.00 | 0 | |
国道107、国道234.省道336智能测速项目 | 142.85 | 138.56 | 4.29 | |
电子警察光纤租赁费 | 23.80 | 23.80 | 0 | |
英陂社会货运停车场工程 | 26.85 | 26.85 | 0 | |
业务装备经费 | 76.94 | 76.94 | 0 | |
停车费 | 20.61 | 20.61 | 0 | |
县城电子警察升级改造工程 | 100.00 | 100.00 | 0 | |
合计 | 1229.05 | 1224.77 | 4.28 |
2.抽查项目情况
评价工作组抽查了洪市镇泰山路口与三湖路口红绿灯及电子警察项目、英陂社会货运停车场工程、G107樟木、S315樟树、S315演陂三个卡口改造费用项目等,发现英陂社会货运停车场工程项目实际货运临时停车场于2019年10月18日建设完成,但货运临时停车场无货车停放。
(四)部门整体支出组织与管理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组织情况
2019年,县交警大队局设立了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由杨猛任组长,刘春阳、魏亚平、黄韬、刘雅生、易承佑、何曙光、易红卫任副组长,欧云发、刘辉、刘敏、莫亚丹等人为成员,负责内控制度工作开展的组织、协调、指导、审核等,负责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日常工作事务、财务方面的工作,负责车驾管业务工作,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工作,负责法制审核方面的工作。
2.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
为规范和加强收入、支出、资产等管理,县交警大队制定了《支出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了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明确了各项费用报销内容及范围、程序及标准、审批权限等。上述制度规定除资产管理制度未执行到位,其余都得到了较好地执行。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建设项目进度,控制建设项目成本,县交警大队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规范管理。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综合评价结论
2019年,县交警大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职责,以"党建为统领,以政治建警为抓手,以"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主题活动为载体,持续开展"除隐患、压事故、保大庆"的各项工作。通过随机发放调查问卷,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县交警大队整体工作的加权满意度为88.04%;通过发放调查问卷,部门职工对县交警大队整体工作的加权满意度为93.04%;通过书面评价环节与现场评价环节,综合县交警大队提供的佐证材料和现场核查结果,根据《2019年度衡阳县交警大队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详见附表)评分,得分90分,按照《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规定,综合评价等级为"优"。
(二)综合评价情况
1.加强队伍建设
县交警大队先后开展了"纠四风、治陋习"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民生领域"八个方面"专项整改为抓手,持之以恒抓好省厅政治建警"1+6"意见规定的贯彻执行,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继续开展了"中队之星"、"协警之星"、"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继去年评选表彰奖励了"十佳民警、十佳协警"等活动。通过开展大走访、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整治交通热点问题、优化窗口服务、积极化解涉交矛盾纠纷,选出先进典范,强化正面宣传,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规范执法服务行为,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2.规范交通管理
县交警大队在地域上实行临近中队交叉结合,适时开展集中统一的整治行为,整合警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今年来大队共设置临时执勤点69个,启动农村劝导站3个,查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592起,劝导违法行为3,200余起,疏导县区及乡镇道路车流集中路段40余处。严查严处农村短途客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货车、火电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超载、无牌无证、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2019年,全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案和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数与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8.57%和21.37%。
3.隐患排查整改
县交警大队主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衔接,实时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整治学校门前流动摊贩及道路上车辆乱停乱放、行人随意横穿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突出问题。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多次组织民警、协辅警对S336线、G234线、农村乡镇道路、临崖临水等重点路段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努力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能力。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标牌,确保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群众安全出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2家运输企业与1家危化品运输企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加大对司乘人员长期管理,落实客运联系户制度和日趟检制度,切实做到严管、严查、严惩,营造专项整治氛围。2019年共排查出交通安全隐患35处,并对每一处安全隐患进行拍照、登记,同时设置警示标识标牌,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4.交通安全宣传
县交警大队在节假日、开学季期间以长途客运、公交、出租等企业和公路沿线为重点,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图片展活动,强化对各类运输企业和机关单位职业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强化商业区、公园等人流密集路段执勤、疏导的同时,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强化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创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利用电视台、电台等多种媒介及时发布节日期间、开学季路况信息,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外出小心、谨慎慢行。加强拒绝酒驾宣传力度,并多次深入辖区参观、KTV、酒店等娱乐、餐饮场所开展"珍惜生命,拒绝酒驾"宣传画的粘贴和宣传活动。2019年共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悬挂横幅50幅,粘贴酒驾危害宣传画2,000余张,发送手机短信2,500余条,大大促进了交通安全的宣传。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职人员超出编制定额
根据《衡阳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蒸编﹝2017﹞66号)"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定编68名"。经查看资料,2019年衡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岗在编民警78人,在职人员超出编制人数10人。
(二)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要求
部分项目采购手续后补。根据《衡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衡阳县政府采购办事流程>的通知》(蒸财购﹝2017﹞102号),货物和服务采购(3万元-30万元以下)办事流程依次为落实资金来源、主管部门审批,采购单位确定采购需求,询价、竞价,签订合同,验收、付款。2019年1月7#凭证,支付一中队维修费用89,990元,后附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2月3日,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最终审批日期为2018年12月11日,合同签订日期早于政府采购申报审批日期。2019年12月,支付单警装备采购费用49,200元,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7月29日,验收结算单日期为2019年8月13日,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上述两个项目未按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办事流程。
(三)部分合同管理欠规范
1.部分合同未按要求预留质保金。如2019年10月支付樟树、樟木、演陂三个卡口改造费用61.12万元,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2月18日,合同金额为61.12万元,根据合同规定预留5%质保金在质保期(两年)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县交警大队实际未按合同要求规定预留质保金,合同款一次性全额支付。
2.部分合同未达到要求即付款。现场评价发现,衡阳县国道107、国道234、省道336智能测速采购工程合同价为142.85万元,按照合同约定"最终结算价以结算评审结论为准;工程结算财评后,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评审金额3%作为质保金"。县交警大队实际并未办理结算评审流程即付款138.56万元,付款比例达到97%。
(四)固定资产管理未到位
1.部分固定资产未入账。如2019年10月购入执法记录仪20个,总价28,130元,直接费用化支出,未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及清查,固定资产未贴标签。
(五)往来科目长期挂账未处理
县交警大队2019年末账面其他应收款为2,377.77万元,其他应付款为2,189.20万元,往来款项金额较大。其中其他应收款1,963.28万元、其他应付款1885.28万元因东方宾馆建设形成的往来。
(六)支付管理欠规范
1.公务卡刷卡率低。现场评价发现,县交警大队2019年财政授权支付金额为22.11万元,公务刷卡金额为1.12万元,公务卡刷卡率为5.07%,公务卡刷卡率较低。
2.部分资金调剂使用。如"三公经费"下达指标13.00万元,实际使用11.60万元,结余1.40万元,但在单位指标表中并无结余金额,资金被调剂使用。又如2019年7月15#凭证付6月水费3,597.76元,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中经济分类为维修(护)费,资金调剂使用。
(七)个别项目效益欠佳
2019年11月,县交警大队支付社会货运临时停车场工程费用26.85万元。货运临时停车场已于2019年10月18日建设完成。经实地查看,货运临时停车场无货车停放,该项目未发挥效益。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严格执行人员编制管理
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的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和人员编制信息公开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核对工作,遇有人员增减均按照相应程序及时到编办办理人员编制手续,杜绝出现违反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管理
落实标准化、程序化的采购流程,加强对关键采购节点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得到适当的审批,确保依据公开标准公平选择投标方,建立严格的惩处机制,严防逆程序采购等行为。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金额进行支付或保留,支付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有效凭据,凭据真实、有效,且支付时需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条件支付,避免未达要求即付款的情况。
(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及时的做好固定资产账卡登记工作,做好入账和对账及调账工作,从根本上解决账实不符,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等问题。加大对固定资产的盘查力度,对于盘亏的资产要追究其原因,对已报废损失的固定资产要定期处置。建议及时将2019年度固定资产未入账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处理入账。
(五)及时清理长期往来挂账
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各种暂存款、暂付款,健全手续,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对于已经形成的长期挂账,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催收或退还款项等处理。
(六)加强资金支付管理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执行预算时,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支出,避免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在资金使用时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尽量避免现金支出。
(七)加强项目管理
对于项目支出,预算时需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编制预算,对项目的背景情况、实施的必要性、实施的可行性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在多方面考量后再推动项目的实施工作。对于项目已实施完成但未发挥效益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整改,保证项目能得到最大化利用。如临时停车场项目,县交警大队应及时了解货车驾驶员想法,通过系统更新改造,积极宣传等方式引导货车驾驶人员前往货运临时停车场停靠,发挥项目效益。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县交警大队要对照评价报告加强整改;要及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报告附表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附件2:2019年度衡阳县交警大队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附件3:衡阳县交警大队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
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湖南 ● 长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编制数 | 2019年实际在职人数 | 控制率 | |||
68 | 78 | 114.71% | ||||
经费控制情况 | 2018年决算数 | 2019年预算数 | 2019年决算数 | |||
三公经费 | 12.28 | 22.33 | 11.60 |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9.98 | 9.50 | 9.40 | |||
其中:公车购置 | ||||||
公车运行维护 | 9.98 | 9.50 | 9.40 | |||
2.出国经费 | ||||||
3.公务接待 | 2.30 | 12.83 | 2.20 | |||
项目支出: | ||||||
1.业务工作专项 | ||||||
2.运行维护专项 | ||||||
公用经费 | 1,066.77 | 1,454.37 | 939.50 | |||
其中:办公经费 | ||||||
水费、电费、差旅费 | ||||||
会议费、培训费 | ||||||
政府采购金额 | —— | |||||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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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 批复规模 | 实际规模(㎡) | 规模控制率 | 预算投资(万元) | 实际投资(万元) | 投资概算控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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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合法合规开支,严控车辆运行经费,加强国内差旅和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管理,强化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全局工作人员节约意识,减少水电、办公耗材等专出。制定了《发票报销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办法。 |
附件2:
2019年度衡阳县交警大队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 |||||||
一级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 | 评分依据 |
投入 (13分) | 目标设定 | 4 | 绩效目标 | 2 | ①目标符合发展总体规划,0.5分; | 2 | 目标设置合理。 |
绩效指标 | 2 | ①目标细化、指标值量化,1分; | 2 | 指标设置明确。 | |||
预算配置 | 9 | 财政供养人员 | 2 | 以100%为标准。控制率≤标准。控,计2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0 | 定编68人,实际在编78人。控制率114%,扣2分。 | |
"三公经费" 变动率 | 3 | 变动率≤动率计3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3 | 三公经费变动率=-3.98% | |||
重点支出 | 4 | 重点支出安排率≥点支出,计4分;80%(含)-90%,计3分;70%(含)-80%,计2分;60%(含)-70%,计1分;低于60%不得分。 | 4 | 重点指出安排率=100% | |||
过程(42分) | 预算执行 | 16 | 预算完成率 | 2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1分,扣完为止。 | 2 | 预算完成率为98.63% |
预算调整率 | 3 | 预算调整率=0,计3分;每超10%扣1分;超出30%不得分。 | 0 | 预算调整率为33.29% | |||
支出进度 | 2 | 每发生一个项目未按进度要求完成资金下达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资金拨付及时 | |||
结转结余率 | 2 | 无结转结余,2分;有结转结余,但不超过上年,1分;超过上年,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1 | 2018年结转结余159.45万元,2019年结转结余54.38万元。 | |||
公务卡刷卡率 | 2 | 公务卡刷卡率达60%以上的,计2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公务卡刷卡率=公务消费刷卡支出/授权支付额度×权支付额) | 0 | 公务卡刷卡率为5.46%. | |||
"三公经费" 控制率 | 3 | 以100%为标准。控制率≤标准。控,计3分; 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1分。 | 3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为51.96%. | |||
政府采购 | 2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1分。 | 2 | 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 | |||
预算管理 | 14 | 管理制度 | 3 | ①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1分; | 2.5 | 采购制度未较好的执行,扣0.5分。 | |
资金使用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3分。其中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1分;无大额现金支付、违规借出(占用)、乱发滥补、虚报冒领,1分;无转嫁支出、乱开户乱存放、私设小金库,1分。 | 5.5 | 存在部分资金调剂使用,扣0.5分。 | |||
预决算和基础信息公开性 | 5 | ①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合规,1分;②时限合规,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完整,1分;⑤准确,1分。 | 5 | 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了预决算信息,且真实完整。 | |||
资产管理 | 9 | 管理制度 | 3 |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1分; | 3 | 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 |
资产管理 | 4 | ①资产保存完整,1分; | 3.5 | 存在资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扣0.5分。 | |||
固定资产 | 2 | 每低于95%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2 | 固定资产利用率为95% | |||
绩效管理 | 3 | 资料报送 | 2 | 按规定及时报送绩效目标、监控、评价、应用等绩效资料,2分。每缺一项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 | 及时报送绩效目标、监控、评价、应用等绩效资料。 | |
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及时公开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信息,1分。 | 0.5 | 未及时公开绩效目标 | |||
产出及效果(45分) | 职责履行 | 20 | 实际完成率 | 10 | 按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情况计分。依据县考核办考核结果,优18~20分、良12~17分、合格6~11分、不合格0~5分。 | 20 | 根据《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 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县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县交警大队被评为县优秀单位。 |
完成及时率 | 5 | ||||||
质量达标率 | 5 | ||||||
履职效益 | 25 | 社会效益 | 15 | ①交通事故发生数较上年下降计5分,每增加1%,扣一分,扣完为止。②重大事故发生数较上年下降计5分,每增加1%,扣一分,扣完为止。③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上年下降计5分,每增加1%,扣一分,扣完为止。 | 15 | 交通事故发生率同比下降4.12%;重大事故发生率同比下降37.29%;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9.24%。 | |
行政效能 | 2 | 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2分;一般1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2 | 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 | |||
社会满意度 | 3 | 以调查问卷为依据,满意度≥90%为优,85%<满意度<90%为良,80%<满意度<85%,满意度<80%为不合格,机关工作满意度优3分、良2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 | 3 | 满意度为93.04%。 | |||
5 | 以调查问卷为依据,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90%计5分;满意度每低5%扣1分,满意度<75%,计0分。(满意度=满意人数/被调查人数×调查人数) | 5 | 满意度为90.04%。 | ||||
总 分 | 100 |
| 100 |
| 90 |
|
附件3:
衡阳县县交警大队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
2020年8月31日至9月5日,我们对衡阳县交警大队2019年度整体绩效情况进行了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组向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发放问卷,对衡阳县交警大队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97份。调查组向县交警大队员工发发放问卷,共发放问卷50份,收回有效问卷46份。调查结果选项有5项: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加权分值依次为:5分、4分、3分、2分、0分。汇总调查对象相应问题的分值后,除以总分值(调查对象人数*满分5分),得出整体满意度。
根据调查结果,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县交警大队工作态度表示非常满意的70人;表示满意的13人;表示一般的10人;表示不满意的3人;表示非常不满意的1人。通过加权平均计算,2019年度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县交警大队工作态度的满意度为90.30%。
根据调查结果,部门员工对县交警大队整体工作表示非常满意的33人;表示满意的11人;表示一般的1人;表示不满意的1人;表示非常不满意的0人。通过加权平均计算,2019年度部门员工对县交警大队整体工作的满意度为93.04%。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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