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单位情况

(一)工作职能

(二)机构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十、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一、单位情况

1、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

(三)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负责县城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垃圾场及垃圾场填埋管理、城区水体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餐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等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的运营与监管。

(四)负责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处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拟定县城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中长期绿化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认证和绿化工程设计进行审查、备案,并负责组织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落实"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城市义务植树、"城市绿荫"行动的组织实施;负责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地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及古树名木的保护监督工作和城市树木修剪、砍伐、迁移树木的审批;负责组织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城镇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

(六)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市政工程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等公用设施围护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依府城市道路、桥涵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及附属设施的行政许可审批;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负责特殊车辆(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 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行政许可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监督管理市政工程维护建设的合规性;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和亮化照明设施建设、维护及用电管理;负责城区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施工单位的资质审验、工程招标和工程监督工作;参与城区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搞好城区道路照明、亮化照明建设管理,参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七)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公用事业管理监督工作。在城市道路外侧其他公共区域设定和施划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停车设施规划,核准开办经营性停车场。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自行车建设及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监督、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城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级责任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提供考核评价依据,负责受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行使市政及市政地下管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5.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和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6.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7.负责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8.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2、机构情况

根据职责,我局内设股室8个,所属事业单位6个,其中有4个单位为独立核算单位,2个为报账制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为局本级及2个报账制单位。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财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市容管理股、资源利用管理股、园林绿化股、公用事业股、执法监督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衡阳县环境卫生所、衡阳县园林绿化所、衡阳县市政工程管理处、衡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衡阳县渣土管理办公室、衡阳县西渡高铁站广场服务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加挂衡阳县渣土管理办公室、衡阳县西渡高铁站广场服务所)。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加挂衡阳县渣土管理办公室、衡阳县西渡高铁站广场服务所)。我局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有公开的相关附件表格均为空。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安排114.9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9676万元(经费拨款114.9676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6.109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年初部门预算安排114.967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2.37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5.85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8.17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6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967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967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台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967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1097万元,下调5.05%。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0万元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的文件精神。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借用办公及业务用房676.9平方米;车辆0辆(线路维护车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八、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4.9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6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十、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_42714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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