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财源收入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县文化馆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衡阳县财源收入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下载地址:2019年度财源中心决算公开表

       

一、部门概况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二、附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财政专户管理收入支出决算表

9、"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名词解释


 一、单位情况

   1、工作职能

(一)根据《衡阳县矿产资源税费综合征管办法》(蒸政发〔2015〕39号)的规定,接受县相关征管部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委托授权,负责组织、协调和统一征收管理全县瓷泥、钠长石、铁矿、铅锌、花岗岩、石灰石、石英砂、煤矿等矿产资源税费。

(二)负责瓷泥、钠长石、铁矿、铅锌、花岗岩、石灰石、石英砂及煤矿等矿种的相关税费稽查。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打击处理矿山企业的偷、逃、漏缴税费行为。

  (三)负责对运输矿产品车辆皮重称量和管理,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冲卡逃税车辆。

2、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矿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和5个矿产品运销验票站:办公室 、征收稽查股、财务票证股、人事教育股、公安执勤室、关市验票站、檀山验票站、岣嵝验票站、界牌验票站、国庆验票站。现有人员38人,其中编制关系调入人员15人,其余23人由各相关单位抽调。

决算单位构成。我中心无二级决算单位,衡阳县财源收入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只含中心本级。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单位决算的基本情况:

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总收入482.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82.8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总支出460万元,(年末结余22.85万元)。项目支出入267.38万元、占总支出的55%。

2、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年初预算基本支出402.35万元,决算为482.85万元,增加80.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总支出192.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5.5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03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全年公务接待费12.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3万元。合计26.74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0%。

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41万元,比2018 年减少40.15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费和会议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综合管理及整体效益各方面都完成得较好,但在执行中期评估、综合管理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控制,本部门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确保财务管理合法、规范、高效。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210(类)05(款)01(项):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农林水支出-水利行业业务管理213(类)03(款)04(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12.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221(类)02(款)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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