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三、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第二部分 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二、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第四部分 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业发展,参与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推进旅游业体制机制改革。2.参与拟定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拟定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拟定全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加强全县旅游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力度,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3.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4.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点)及其他旅游业经营单位的创星评级、品牌创建及行业归口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参与全县旅游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负责对全县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具体经营管理和服务。5.组织实施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推荐、评定与复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参与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依法监管各旅行社在我县境内设立的旅行社服务网点。6.负责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统筹社会导旅的统一管理;联系和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机构设置
我中心共有内设机构4个,即:办公室、产业规划股、行业质监股和市场开发股。
(二)人员情况
我中心共有人员编制 15名,现有在编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2019年我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698.72万元,收入245.67万元,支出492.7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51.64万元。
2.2018年我中心年初结转和结余175.1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4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5.38万元,其他收入93.6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350.18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98.7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24.75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度我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共3046116.77元,工资福利支出964850.52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90957元,其中:其他交通费70900元、办公费50000元、印刷费30000元、电费20806元、物业管理费16680元、差旅费70000元、公务接待费28312元、工会经费425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90309.25元。项目经费预算共1881465.36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营销,精品线路重点县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申报,文化旅游节会和活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厕所建设等项目开支。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主要是上级拨入经费增减。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304.61万元 ,较2018年增加7.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我中心政府采购项目10个,共141.94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我中心固定资产16.742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4.1666万元,通用设备12.5756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我中心没有重点项目预算。
(八)"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加,主要是因为2019年压缩公用经费开支,保障招商引资工作。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第四部分 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在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上,严格财经纪律、确保收支合理合法,既节约资金又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决算公开工作,领导重视、公开及时真实。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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