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衡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情况

1、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和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补助、生育保险、特殊门诊、普通门诊、医疗救助等经办事务。

(3)承担纳入全县参保范围的单位和人员的医保参保登记、关系转移,以及参保人员的待遇审核支付、异地就医联网审核结算等工作。承办全县异地就医联网医疗费用的清算工作。

(4)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的筹集,监督指导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组织实施。

(5)承担全县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保智能监控和数据动态统计,开展大数据分析,为政府和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服务。

(6)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规程和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7)受理医药机构定点申请,参与确定定点医药机构,参与拟订县协议服务医药机构的服务协议,签订服务协议工作,做好费用结算工作,参与对协议服务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8)协同建立、运用医保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信息定期比对共享机制和数据动态管理机制,为医保基金监管和政策调整提供技术支撑。

(9)承担全县医保扶贫政策落实。

(10)完成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衡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19个股室:即办公室、财务股、人事政工和党建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和信访室、档案室、医保扶贫办公室、信息股、参保登记股、定点协议服务股、内部控制管理股、医疗费用审核 一股、医疗费用审核 二股、医疗费用审核 三股、异地就医管理股、生育审核结算股、大病和意外保险股、门诊管理股、医疗救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股、灵活就业和企业破产改制股。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衡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本级。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即我中心本级预算。我局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有公开的相关附件表格均为空。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年初部门预算安排50950.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872.12万元(经费拨款50842.13万元),上年结余78.8万元。因机构改革本单位是去年10月份由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城乡居民医保合并而成,无法与上年做比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年初部门预算安排50950.92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7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4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872.1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0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6.7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0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915.3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5万元,财政对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48354.08万元,其他医疗救助支出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538.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中心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86万元,因机构改革本单位是去年10月份由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城乡居民医保合并而成,无增减变化。

2、"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3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5万元)。因机构改革本单位是去年10月份由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城乡居民医保合并而成,无增减变化。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716.26平方米;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合并前两个单位各2辆车)。

八、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0872.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6.74万元,项目支出49915.38万元。

九、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十、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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