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衡阳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2020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单位情况

(一)工作职能

1、综合协调管理全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建设工作;配合物价部门管理房地产价格;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中的开发项目转让、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书的管理工作。

2、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备案;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和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核发;组织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

4、负责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管理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5、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受理初审、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6、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情况

根据职责,我办内设机构4个,全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为:综合股、市场管理股、资质管理股、销售管理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办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衡阳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即我办本级预算。我办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有公开的相关附件表格均为空。

㈠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年初部门预算安排80.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25万元(经费拨款80.2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3.7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增加53.74万元,本单位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㈡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年初部门预算安排80.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1.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91万元,住房保障6.2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7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2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㈠基本支出:2020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2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㈡项目支出:2020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㈠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办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2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53.74万元,增加202.74%。

㈡"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00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减少0.00万元,公务用车减少0.00万元,因公出国减少0万元),下降100%。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一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的文件精神,公务接待费减少;二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办公用房为住建局统一调配;安全检查公务车辆0辆。

八、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8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6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名词解释

㈠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㈡"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十、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