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副处级国家机关,现有人员编制90名,其中在职人员78名,已退休人员42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国家公职人员渎职侵权、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并批准、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等。
三、预算收支和主要工作任务
1、预算平衡情况:2016年本单位预算收入10700862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补助)6354862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346000元;预算总支出10700862元,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分析。2016年预算总支出10700862元。基本支出1059886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08668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11599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4195元;项目支出102000元。
3、“三公”预算支出6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0000元,因公出国费0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各项指标均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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