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中共衡阳县委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蒸发[2015]7号)文件,将原县公路管理局和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其余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公路管理局,为全额拨款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公路改建与养护、公路灾害抢修、公路绿化以及公路巡查、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巡查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等。
1、衡阳县公路管理局共有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法制股、安全机务股、工程股、养护股;下设机构 2个:公路养护大队、公路路政大队。
2、共有人员编制411名,其中:事业编制 411名;实有在职人员 378人,其中:事业人员378人;退休人员159人。
二、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6年单位预算收入55,917,174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补助)47,687,674元;专项转移支付8,000,000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29,500元。2016年预算总支出55,917,174元。 基本支出20,766,17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360,515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31,62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74,031元;项目支出35,151,000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医疗卫生972,519元,交通运输54,944,655元。
(二)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55,917,174元,安排情况如下:
1、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766,174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5,360,51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086,208元、津贴补贴8,119,440元、社会保障缴费1,154,867元。
(2)公用经费1,531,62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40,561元、 水费18,470元、电费30,000元、邮电费5,000元、物业管理费46,940元、差旅费40,000元、维修费20,000元,会议费30,000元、培训费30,000元、 公务接待费170,000元、工会经费102,83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7,819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74,031元,主要包括:遗属生活补助302,556元、住房公积金730,345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41,130元。
2、2016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35,151,000元。主要用于全县公路改建、危桥改造、安保工程、日常养护、路政与超限运输管理等,以提高公路路况、保障公路完好畅通、维护公路路产路权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说明
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9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0,000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保养维修、车辆保险、过路过桥费等支出,以保障公路建养管工作正常开展。“三公”经费预算与去年相比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县公路管理局与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合并,增加了农村公路建养管业务,公务接待费预算经费有所增加。
三、主要工作任务。
我局承担全县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全县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养护年末公路好路率75.6%,公路建设完成年初县道大修、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计划任务,公路路政完成省市目标考核目标,公路治超取得实效,创建“畅、安、舒、美”公路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2016年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稳步推进工程建设
1、农村公路提质改造。
2、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3、全面启动危桥改造。
4、县乡村道维修。
(二)扎实开展公路养护
1、认真开展“日常养护专项月”活动。
2、及时做好水毁修复和路面保畅工作。
3、加强桥涵养护。
(三)规范公路路政执法
1、加大路政日常巡查和路政管理宣传力度。
2、继续开展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3、狠抓超限超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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