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预算编报说明

一、单位机构及机构设置情况 

1、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根据《中共衡阳县委、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县人民政府职能改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蒸发【2015】7号),设立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县人民政府正科级直属事业单位。本单位共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法规股、信息技术股、建设工程交易股、国土资源交易股、政府采购交易股、国有产权交易股。我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股级领导职数8名。

二、预算收支和主要工作任务

1、预算平衡情况:2016年本单位预算收入889736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补助)889736元;专项转移支付0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预算总支出889736元,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分析:2016年预算总支出889736元。基本支出889736元(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5114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2628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950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600元;项目支出0元。其中“三公”支出30000元。

      3、主要工作任务: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制定市场准入等有关制度。负责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进场交易服务费的收取、退付及管理工作;负范围内全额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农林、水利、电力、信息产业、通信、卫生、工业行业领域等专业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附属房屋建筑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采矿权和探矿权交易,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含公房交易),政府采购和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采购等有形资产,以及股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履行“组织、管理、服务”职能;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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