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工作职责1、人民调解工作;2、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社区矫正和两劳人员安置帮教工作;4、法律服务工作;5、律师公证工作;6、法律援助工作;7、深入推进法治衡阳县建设;8、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和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我局机关共有内设机构(股、处、室)8个,下设25个司法所。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决算基本情况

1、年度收支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1047.40.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993.16万元,其他收入54.24万元。

2015年度支出总计1045.18.万元,与2015年年初部门预算支出总计相比,增加68.1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及购买社会服务等原因。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基本支出993.16.万元。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22.75万元;公务接待费10.9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三公”经费逐年递减,比去年减少5%。

4、年度机关及司法所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443.12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

商品服务支出285.63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办案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会议费、“三公经费”支出等等日常公用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6.89万元。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经费。

我局运行经费略比去年有所增加,主要增加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补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

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办公设备购置27.51万元。

(二)部门决算分析

在决算编制、送审存在的不足:

一是决算报表编制应该是建立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上,准确、真实、科学的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但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体系与决算报表体系存在差异,将单位财务数据转化为决算报表数据存在一定的困难,在转化的过程中,容易发生错误,不易发现。

二是决算工作主要是对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反映。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由于填报口径不一致,或填报人员的理解不一样,并没有根据实际执行的情况进行填报,影响了决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

(三)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决算分析水平,发挥决算对加强预算管理的促进作用;二是把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关;三是把好凭证录入审核关;四是把好与财政的对账关;五是把好年度结账前的基础工作关;六是把好编制环节的数据录入和汇审关;七是把好部门决算责任制考核关。同时,要改进和加强决算报表的会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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