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兰镇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决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金兰镇人民政府,是衡阳县所辖基层政府,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基层政府。 

其主要职责为: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

2014年,新民镇在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按照“全党抓发展、重点抓产业、关键抓项目”的总体思路,以改革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推进“工贸强镇、富农稳镇、三产活镇”战略,突出加快发展、项目工作、改革创新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项重点”,上下一心、务实进取、攻艰克难,全镇经济实现平稳增长

    二、部门概况

金兰镇人民政府内设1办5中心,分别为镇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管理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城乡建设管理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金兰镇人民政府本年收入合计1630.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6.0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1630.0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金兰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

    (一)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大安区新民镇人民政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大安区新民镇人民政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4年大安区新民镇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30.0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27.3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61万元,主要用于:镇机关退休人员退休费、社区干部补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7.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1.5万元

(六)农林水支出815.7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七)交通运输支出22.12万元,主要用于:道路建设及交通安全等。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共支出2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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