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单位2015年决算编报说明

一、 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衡阳县人民检察院为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副处级国家机关,现有人员编制90名,其中在职人员78名,已退休人员42名。

  二、主要工作职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国家公职人员渎职侵权、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并批准、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等。

  三、决算收支和主要工作任务

1、决算平衡情况:2015年本单位决算收入10765751.9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529377.9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91060元,项目支出3545314元,预算总支出10765751.9元,收支平衡。

2、决算支出分析2015决算总支出10765751.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59719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010352.8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95680.02

3、“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其中公务接待费136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5000元,因公出国费0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减少因公出国费4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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