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衡阳县文联是衡阳县党委、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隶属于县委宣传部,为正科级全额拨款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艺工作方针,开展对县级文学艺术家协会、学会和产业系统文协的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工作,听取和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
(二)组织召开全县文学艺术界代表大会、县文联委员会和主席团会议;组织召开全县文联系统的工作和学术研讨等会议。
(三)抓好文学艺术的创作和文学评论的研究工作,组织文艺创作者深入生活,主办创作笔会、文艺交流、文艺采风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创作新人,壮大创作队伍,办好县级文学刊物。
(四)主办或协办影响大、质量高、具有导向性的文艺演出、展览、比赛活动,组织对优秀文艺作品和优秀文艺人才的评奖和表彰。
(五)推荐全县有成就的文艺人才加入国家和省市级各文艺家协会,帮助优秀文艺人才改善其创作和生活条件。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文联内设办公室、组联部2个科室。县文联核定参公事业编制5人,实有工作人员5人。文联主席1名,第一副主席1名,办公室兼组联部长1人,工作人员2人(借调1人)。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衡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公开表格附后)。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度财政拔款收入86.01万元;上年结余0.85万元;
2015年度全年总支出8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6万元;人员经费16.6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94万元;项目支出59.0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9万元;基本支出结转1.2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万元。
2015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数2.72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2.71万元,全部用于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批次有85次,人数为520人。201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2.88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2.86万元。2015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4年下降了0.16万元,下降了5.56%,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数比2014年下降了0.15万元,下降了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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