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16年决算编报说明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是直属县人民政府的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监管全县国有资产。共5个内设机构,编制15名,实际在职人员12名。

2016年全年财政拨款总收入841.7万元。总支出84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7万元,项目支出784万元。基本支出中,人员支出35万元,公用支出22.7万元。项目支出中,全部用于购买行政事业资产经营公司资产包专项支出。

大宗商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电脑、打印机、保险柜等通过政府采购共计30800元。

“三公”经费共计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其他两项没有。

2016年是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新组建之年,在中心党组正确领导下,财政拨款支出保证了各项工作开局良好,机构平稳有序运行。


    附件:国有资产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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