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旅游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旅游工作的决定和意见,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业发展,参与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推进旅游业体制机制改革。

(二)参与拟定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拟定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定全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开发;加强全县旅游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力度,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三)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全县旅游信息化工作,包括旅游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发布;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点)及其他旅游业经营单位的创星评级、品牌创建及行业归口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参与全县旅游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负责对全县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具体经营管理和服务。

(五)组织实施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推荐、评定与复核工作,向上推荐、申报国内旅行社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向上申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参与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依法监管各旅行社在我县境内设立的旅行社服务网点。

(六)负责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统筹社会导旅的统一管理;联系和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七)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及行风建设;指导全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旅游娱乐文化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工作任务,县旅游服务中心内设机构4个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市场开发股行业质监股产业规划股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中心本级预算。我中心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我中心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93.096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3.0965万元,上年结余220万元。经费拨款较去年减少437.204万元,主要是2018年旅游发展引导资金500万元暂未安排,人员编制增加,工资等日常经费增加62.795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93.09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8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9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6.1782元,住房保障支出5.142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096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096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63.8133万元,公用经费9.2832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0万元,上年结余专项资金(2017年度已开展工作尚未结算,需在今年支付款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中心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096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2.7959万元,因为人员经费增加所致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决算减少2.329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中心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旅游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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