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能源办公室2018年预算编报说明


一、 部门基本概况

1、 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县农村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执行有关农村能源建设的技术标准;

    (三)指导全县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农村节能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县沼气生态农业建设;

    (五)负责组织全县农村技术人员的培训、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六)承办县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及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机构设置

 能源办是一个独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一共有“一办三股室”、即办公室、人事股、技术股、项目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办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阳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本级。

三、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本级财政预算。我办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表均为空。收入为经费拨款;支出为本办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05.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05.51万元,其中,一般商品服务26.2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9.85万元,遗属补助0.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6.8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7.28万元,住房保障14.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5.5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5.5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没有项目支出。

四、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1.41万元。2018年列为一级预算的,没有增减变化。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五、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能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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