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及党和国家关于农业机械化的各项方针、政策,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和责任;研究提出全县农机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高农机普及和应用水平。
(二)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负责补贴机具的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具体工作,负责农机销售、售后服务监督管理,确保惠农资金依法依规落实。
(三)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测和牌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驾驶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负责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农机事故处理;负责农机在田间、场院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农机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年度检验、审验工作。
(四)负责对农机销售、维修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准和农机质量检测;参与农机产品质量监督,对农机的销售、维修经营者进行监管。
(五)负责全县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信息网络建设;制定农机基层服务组织规范;负责培植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协调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负责组织农机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六)拟订农机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研究拟定有关农机化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农机教育培训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农机化科学技术研究、成熟技术推广、科研成果鉴定等有关工作;开展农机公益服务,组织技术攻关、试验、示范,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机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农机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农机系统的劳资工作;管理全县农机化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实施;归口管理农机化专项资金,直属事业单位的事业费、基建投资及其他专项资金。
(八)负责农机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指导相关协会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农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5个,所属事业单位4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计财股、人事保卫股、法制股、监察室。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县农机监理大队(副科级)、农业机械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站、农业机械化学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阳县农机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拨款。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表均为空。收入为经费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864.5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864.51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79.88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864.5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14万元,农林水支出1684.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7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79.88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4.5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4.5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00万元,为上级专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0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4万元,增加22%,主要是增加车补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决算减少0.52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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