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社会劳动保险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县境内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金征缴工作。

(二)负责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和待遇调整工作。

(三)负责在职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四)负责申办退休人员档案初审和基本养老金的核算工作。

(五)负责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计算和拨付。

(六)负责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和社会化管理服务。

(七)负责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和安全工作。

(八)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关键信息审核及业务档案资料的采集、管理。

(九)负责被征土地社会保障费的核算和征缴工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和补助发放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所内设股室12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退休管理股、档案室、发放股、统计改制股、个账股、征缴股、扩面股、稽核股、认证核查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阳县社会劳动保险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所本级预算。我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表均为空。收入包括本级经费拨款;支出为保障单位的基本运行经费及人员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524.3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423.57万元,上年结余100.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995.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8995.3万元,为养老保险基金代发资金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524.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0.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8.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92万元,专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466.27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8528.2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995.3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8995.3万元,为养老保险基金代发资金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23.57万元,上年结余100.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9.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994.47万元,其中专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466.27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8528.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4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3.23万元,下降12%。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决算减少0.38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所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社会劳动保险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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