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
(二)参与编制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交通物流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发展专项规划,参与客、货运站(场)的年度建设计划,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三)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行道路运输和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全县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客货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经营的行政许可审查和监管,负责以上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
(五)组织开展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市场信誉体系建设,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运力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资质、服务质量和车辆设备技术等级的审查、评定。
(七)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行业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参与道路运输客、货站场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的统计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八)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举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九)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的春运、军运、抢险救灾运输、重点物资运输、应急保障运输和节假日黄金周运输等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县道路运输、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所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我所内设21个机构,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安全监督股、法规政策股、道路客运管理股,道路货运管理股、机动车维修管理办公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股、站场管理股、公共交通管理股、出租汽车管理股、行政处罚股、稽查股、信息股、驻衡阳县汽车站管理办公室、驻蒸阳汽车站管理办公室、西渡交管站、演陂交管站、渣江交管站、集兵交管站、洪市交管站。衡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共有人员编制 140名,实有在职人员143人,其中: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0人,事业人员143人,退休人员28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单位本级预算。我单位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我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89.3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56.3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3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9.82万元,主要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29.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89.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2.94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84.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9.8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8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9.3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89.3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未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厅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4.3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9.38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7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决算减少0.0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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