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园林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和省、市城市绿化有关法规政策,制订、完善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城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认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落实“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2、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3、负责因建设需要或其它特殊需要而临时占用绿地和修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初审、报批工作。

4、负责组织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建制镇以及县城各单位庭院绿化管理。

5、负责城区及各建制镇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并建立档案和标志。

6、参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

7、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情况:衡阳县园林所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人财股、政策法规股、绿化管理股、园林技术股、公园管理股);

(三)2、人员情况:衡阳县园林所共有人员编制40名,实际在职人员35人,退休人员5人。

二、  预算收支和主要工作任务

1、预算平衡情况2018年本单位预算收入310.73  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补助)310.73 万元;预算总支出310.73 万元,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分析。2018年预算总支出310.73 万元。基本支出310.73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9.67 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7.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3.54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园林所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0.7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9.4万元,增加0.09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8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3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以上经费算与上年减少0.7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2018年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8年我单位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置国有资产18.62 元,其中园林绿化用洒水车一台13.6 万元,打印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办公设备更新金额5.02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项目预算资金0元。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园林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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