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机构、人员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和省、市城市绿化有关法规政策,制订、完善相应的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县城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认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落实“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
2、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3、负责因建设需要或其它特殊需要而临时占用绿地和修剪、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初审、报批工作。
4、负责组织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建制镇以及县城各单位庭院绿化管理。
5、负责城区及各建制镇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并建立档案和标志。
6、参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行业管理。
7、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情况:衡阳县园林所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人财股、政策法规股、绿化管理股、园林技术股、公园管理股);
(三)2、人员情况:衡阳县园林所共有人员编制40名,实际在职人员35人,退休人员5人。
二、
预算收支和主要工作任务
1、预算平衡情况:2018年本单位预算收入310.73 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补助)310.73 万元;预算总支出310.73 万元,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分析。2018年预算总支出310.73 万元。基本支出310.73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9.67 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17.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3.54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园林所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0.7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9.4万元,增加0.09 %。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98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3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以上经费决算与上年减少0.7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2018年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8年我单位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置国有资产18.62 万元,其中园林绿化用洒水车一台13.6 万元,打印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等办公设备更新金额5.02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度项目预算资金为0元。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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