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调查研究、分析全县敌情、社情,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治安的对策;
(三)负责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经济犯罪案件,组织协调处置相关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 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物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衡居留、旅行的有关事物; 查处涉外案件;
(五)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 维护交通秩序; 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交通事故的查处; 负责街面治安巡逻工作,预防和制止街头犯罪;
(六)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七)依法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八)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直接管理县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局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公安业务经费拨款的分配计划、管理、使用情况。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15个,派出所26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指挥中心、情报中心、政工室、纪委、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人口大队、经警大队、国保大队、网安大队、拘留所、看守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阳县公安局本级,不含交警。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2260.0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9932.03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328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40万元,主要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193.6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2260.0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609.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25.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55.31万元,住房保障370.0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4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4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60.0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689.7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70.27万元,为上年结转的上级专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73.7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37.3万元,下降7%。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决算减少6.3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