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主要职责
(一)承担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县租赁住房补贴审核和发放及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组织指导全县公租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乡、镇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公租房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直管公租房的管理、经营和修缮,确保直管公租房保值增值。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中心内设股室4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保障性住房建设股、保障性住房管理股、棚户区改造管理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阳县住房保障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中心本级预算。我中心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支出包括保障我中心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89.033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89.0334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62.9127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227万元,经费拨款增加64.087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89.03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39.31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1.2044万元,住房保障238.516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62.912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227万元,基本支出增加64.087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9.033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9.033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厅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60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202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决算减少3.6669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中心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