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环保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制度。

(二)负责环境保护统一监管。

(三)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及环境应急和污染事故纠纷处理。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9个,所属事业单位3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环评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股、总量控制股、自然保护股、法制宣传股、财务股、人事监察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固体废物管理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阳县环保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735.4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647.4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9万元。上年结余18.97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632.46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735.41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411.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6.3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50.11万元,住房保障97.6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632.46万元,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35.4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66.4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8.97万元,其中18.97万元为上年结转的上级专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14万元,下降0.3%。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8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决算减少0.6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4、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全面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县城空气优良天数326天,优良率95.6%;全县地表水达标率100%,县城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全县群众的环境获得感明显提升。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衡阳县环保局2018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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