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
(二)拟定全县公路、水路交通旅游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交通战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控制和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局管交通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收费公路、桥梁、渡口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水路运输服务、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船员培训考核、水上安全管理、船舶防污、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六)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和旅游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和旅游体系规划,监督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投资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的实施。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办核定,我局内设股室7个,所属事业单位2个,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计划统计基建股、法规股,安全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非独立股级事业单位1个,即:交通战备办公室。非独立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 即:衡阳县地方海事处。
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共有人员编制 43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事业(含交通战备办公室3人,县地方海事处12人);实有在职人员40人,其中: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8人,事业人员12人,退休人员3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只预算本级,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衡阳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即我局本级预算。我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表均为空。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8488016元,其中,其中本级财政拨款(补助)3751016元,上级专项34737000元。
支出预算:2018年预算总支出38288016元。基本支出375101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72336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7466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020元;上级专项项目支出34737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51016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51016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34737000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3453700元,上年结转的上级专项2000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51016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16.9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的减少。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7年决算减少0.9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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