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职能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

一、    收入支出预算分析

二、    “三公经费”预算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    政府采购情况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

“三公”经费

 

 

 

 一、单位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拟定和实施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长期规划;

(三)负责处理县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四)  负责指导全县区域性、行业性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

(五)  负责培训和评聘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

(六)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制订本县劳动人事争议仲仲裁工作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院里文字起草、信息收集、信访接待、统计报表、上传下达等日常事务工作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调解、庭审纪录和开庭前辅助性工作;承担法律文书校对、装订、送达,案卷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监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完成上级和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立案庭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收件、审查、受理、立案工作;负责入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咨询解释工作;负责立案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完成上级和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调解仲載庭

负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审理、裁决和调解文书、仲裁文书制作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全县重大涉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负责指导乡镇、企业等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评聘和培训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负责专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聘用的初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定;完成上级和院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收入支出预算情况分析

(一)支出预算情况。

年初部门预算安排38.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安排33.32万元,公用经费4.96万元,项目经费0万元)。

(二)差异原因分析

经费拨款较上年预算减少19504元,主要是2019年部门预算年终一次性奖金没有预算到单位。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0万元)。

2)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减少0.0万元,公务用车减少0万元,因公出国减少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劳动人事仲裁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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