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二、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情况分析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县委、 县政府关于旅游工作的决定和意见,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业发展,参与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推进旅游业体制机制改革。
2.参与拟定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拟定全县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组织全县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拟定全县开拓旅游市场的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开发;加强全县旅游行业招商引资和项目引进力度,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
3.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全县旅游信息化工作,包括旅游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发布 ;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4.负责全县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点)及其他旅游业经营单位的创星评级、品牌创建及行业归口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参与全县旅游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负责对全县财政投资项目进行具体经营管理和服务。
5.组织实施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星级推荐、评定与复核工作,向上推荐、申报国内旅行社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向上申报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会同有关部门1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参与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台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依法监管名旅行社在我县境内设立的旅行社服务网点。
6.负责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统筹社会导旅的统管理 ;联系和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7.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及行风建设;指导全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旅游娱乐文化工作。
8.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工作任务,县旅游服务中心内设机构4个,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市场开发股、行业质监股和产业规划股。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情况分析
2019年部门预算即我单位本级预算。收入包括经费拨款、基金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保险我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故246.59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76.8067万元,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441万元,事业医疗4.108万元,住房公积金7.3352元,上年结余125.1万元,基金拨款2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年初预算数246.5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安排86.5844万元,公用经费14.9096万元,项目经费145.1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经费拨款较上年预算减少46.5025万元,主要是2019年部预算年终次性奖 金没有预算到单位及上年结余资金减少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90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76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62万元,工会经费0.5203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重点项目预算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一)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76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6.7693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0万元)。
( 二)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6.7693万元(公务接待增加6.7693万元,公务用车减少0万元,因公出国减少0万元)。“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蒸编办[2017] 1号文件规定,衡阳县旅游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旅游行业招商引资、参与项目建设等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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