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住房保障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单位 基本 情况

1、工作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政策,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保障政策,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

(二)组织指导全县公租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乡、镇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公租房的管理工作。

(三)承担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负责全县租赁住房补贴审核和发放及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

(五)负责直管公租房的管理、经营和修缮,确保直管公租房保值增值。

2、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中心内设股室4个,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处室分别是办公室、保障性住房建设股、保障性住房管理股、棚户区改造管理股。

二、收入支出预算情况分析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年初预算数2001235元,其中,经费拨款2001235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年初预算数200123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56471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44764元)。

(三)差异原因分析

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889099元,主要是人员减少和2019年部门预算年终一次性奖金、人社局批复人平300元未纳入预算管理所致。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65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及维修费33000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决算减少1665元,主要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28471元,其中:办公经费70798元,水电费21890元,物业管理费18780元,工会经费17003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中心没有做政府采购预算。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住房保障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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